檢舉交通違規僅剩5項 8項微罪不接受舉發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將縮減!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也發布總統令修正「道交條例」,5項對行人威脅較大的交通微罪,維持開放民眾檢舉,但8項微罪則不接受民眾舉發,新措施預計6月底實施。

此次修正案中,維持可檢舉項目有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5項。而不開放檢舉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還有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檢舉。

違規記點部分,限縮至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等情形。汽車駕駛依違規危害程度可記1至3點,1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被吊扣2次被再記點,將吊銷其駕照。

不過,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可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一年內以2次為限。交通部表示,總統府發布總統令修正「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但後續還有裁罰與道安講習等子法須因應修正,目標於6月30日上路,確切實施日期將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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