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3招一次上手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國稅局查緝逃漏稅,民間「獎金獵人」伺機而動。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檢舉逃漏稅要注意,「人、事、時、地、物」是檢舉案件的基本要素,如果能拍到照片或店家開的收據,更是「鐵證如山」。國稅局只要查證屬實,檢舉人可分到罰鍰兩成的檢舉獎金,最高480萬元。 隨著民眾的租稅常識增進,國稅局受理檢舉案件量也日益繁重,但民眾檢舉卻往往「熱心有餘、內容不足」,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牢記3招,國稅局官員才能進一步查核。 官員說,民眾向國稅局檢舉案件時,應具備以下3點要素:一、被檢舉人的姓名及地址,若是公司行號,必須載明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二、逃漏稅事實及具體事證;三、檢舉人的姓名及住址。 官員提醒,不是每一個店家都需要開立統一發票,民眾到商店購物消費,除了看看店家是否張貼黃色圓形的「免用統一發票」告示,也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點選「公示資料查詢」,輸入店家的店名或地址,或是店家的統一編號,即可查出店家是否要開發票。 如果民眾發現不開發票逃漏稅的店家,可寄信或打電信向轄區的國稅局檢舉,檢舉內容必須包括逃漏稅店家的店名和地址,消費時間、金額和品項等;官員說,民眾提供的事證愈詳細愈好,若能拿到店家開的收據,更是最好的佐證。 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民眾檢舉的案件,只要國稅局查到業者的確不開發票逃漏稅,依稅法規定,稽徵機關會將罰鍰的2成作為獎金,發放給檢舉人,每案最高金額為480萬元;不過,這筆獎金必須等店家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