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退散!紅黃線違停不受理檢舉 這46項例外

隨著手機、行車記錄器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暴增,不但浮濫檢舉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交通部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30日)正式上路。民眾可檢舉項目限縮至46項,最常被檢舉的「紅黃線或人行道違停」則不再受理,不過仍可請員警到場處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去年12月修正通過,把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以「正面表列」方式從原本的63項限縮至46項。交通官員說,可檢舉項目分為「靜態違規」和「動態違規」兩大類。「靜態違規」有5項,包括交叉路口及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在上述地點違規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違規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至於「一般路段的非併排違規停車」,將不再受理民眾檢舉。不過交通部表示,民眾仍可撥打110通知警方,員警會在十分鐘內到場,現場舉發。

至於所謂「動態違規」,則包括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41項違規態樣。例如未戴安全帽、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行駛人行道、危險駕駛(如蛇行)等;另外在高速、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行為,包含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超車等。其中惡意逼車、擋車、使用手機、超重等,都是這次修法新增。

此外,為了防止「檢舉魔人」,這次修法也規定,同一違規事項,須超過6分鐘、行駛超過1個路口,才可再度檢舉。若民眾在新法實施前違規,但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則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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