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中油漏油 海保署擬修法建立污染防治基金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中油大林煉油廠外海輸油管破裂污染小琉球。海保署副署長宋欣真今天表示,未來在海洋污染防治法的修正中,要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當污染發生時,責任保險不足因應或是第一時間要動用資源時,可用基金快速處置。

台灣中油公司在高雄大林煉油廠外海的輸油管在6月22日發生破裂,油污隨著海流漂到屏東縣小琉球熱門景點花瓶岩及中澳沙灘。大林煉油廠表示,確認事發原因為油輪卸原油海面內串浮蛇管末端因風浪紛至導致浪湧劇烈拉扯捲曲造成破裂。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蘇治芬及洪申翰今天上午召開「6月22日海洋污染事件總檢討-善後與未來預防」線上公聽會,邀請海洋委員會、台灣中油公司等代表一同與會討論。

鍾佳濱表示,建立財務保證制度可以有效將污染帶來的外部成本予以內部化,由污染高風險業者承擔。污染所帶來的損害應包含在業者的事前風險財務責任中,迫使業者正視污染問題,投入更多成本於防污管理,以減輕後續的善後負擔。

洪申翰表示,海洋生態保育需要花長久的時間,未來是否需進一步來用財務擔保、環境保險這樣的方式來加強污染者的責任,值得各方討論。這些財務和保險機制,除後續究責,也希望能夠讓產業願意盡可能維護好各項污染管制預防,來達到盡可能防止污染發生的目標。

蘇治芬指出,針對類似的海上漏油事件,中油公司及海委會實應檢討污染防制及緊急應變處理流程。中油公司每年不斷發生漏油事件,但中油的緊急應變卻總是未到位,聲稱有處理的結果就是因嚴重污染環境被列管,需再花高額成本進行污染整治。

與會的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宋欣真表示,有關環境保險的部分,中油公司經海保署核准的責任保單中,就有規定中油必須要負相關權責。未來在海洋污染防治法的修正中,也要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當責任保險不足因應或是第一時間要動用資源時,可以用基金快速的處置。

台灣中油公司發言人張瑞宗表示,應變計畫會依據海保署的指示,在一個月內會做修正,並再向海保署說明。對於外界指出中油管理上的疏忽及人力不足等問題,中油也虛心接受,會記取教訓,痛定思痛,補強相關標準作業流程,後續的賠償及生態調查,中油也會全力配合。(編輯:黃國倫)1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