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大動作!立院會期間搜索高虹安辦公室 聲押她需朝野協商同意

檢調單位今大動作發動搜索高虹安辦公室,還帶走主任陳奐宇回去調查。(照片來源/讀者提供)

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單位今(15)上午兵分多路調閱相關資料及物證,高虹安立委國會辦公室遭搜索,檢調人員帶走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等人及資料證物。

由於立法院仍在會期期間,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74條原本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但後來避免立委身份成為犯罪保護傘,才會在增修條文中,增加「會期中」規範。

經立院同意才能搜國會辦公室,若聲押高虹安也須朝野協商

高虹安日前被控具名告發詐領國會議員助理費案,檢調查出有6名高辦前、現任助理的申請領薪與實領金額不符,今日經立法院同意後,鎖定高辦發動首波搜索,並約談高虹安、高的男友李忠庭、高辦主任陳奐宇等人。會期期間,檢調若要聲押高虹安,恐要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才行。

過去檢調搜索動作展開,幾乎都在立法院休會期間,連最受矚目的SOGO收賄案,都是選在會期結束的2020年7月31日檢調才發動搜索,當時將無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及助理共9人收押禁見,直到當年度立法院會期9月18日開議前,才由台北地方法院向立法院徵詢,由立法院朝野協商是否同意3位立委繼續延押。

立法院當時表示,檢調要搜索本院委員研究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9條》檢方通知院方後,由院方派人陪同依法配合。意即在憲政體制相互尊重前提下,檢調進入立法院院區或國會立委辦公室搜索,都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方同意。

若立院不同意,3位立委將因為新會期開始,獲得「保護傘」釋放;但最後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3立委延押。這次罕見大動作在會期間就發動搜索高虹安辦公室,還帶走主任回去調查,國會資深助理紛紛推測應該與高虹安將在12月25日卸任立委、轉就任新竹市長,國會辦公室很快清空,才會罕見在會期間發動搜索。

高虹安立院辦公室一早被檢調大動作搜索,引發媒體關注。(照片來源/讀者提供)

檢調發動搜索國會,按慣例須先經立院同意

早在2000年,檢方曾以偵辦奇美假股票案為由,發動搜索時任國民黨立委廖福本辦公室,但當時未知會立法院,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嚴正向法務部抗議後,之後檢調到立法院搜索前,定會遵守先知會立法院長原則,且都會有立院同仁或駐衛警陪同。

就連2016年時任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嫌收受廠商千萬元回扣,涉入為廠商關說取得標案等,檢調掛線監聽許久後,兵分多路搜索林錫山立院辦公室、資訊處等地,搜索前,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依法務部內規致電先知會王金平。

至於高虹安的官司下一步,是否影響她未來新竹市長就任,昨(14)天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在立院受訪表示,縣市長當選人如無法在12月25日宣誓就職,且未於3個月內補宣誓,則視為缺額,將辦理補選。

根據《宣誓條例》第8條規定,縣市長應於就職時宣誓。又依照內政部2006年的函示,縣市長如未在12月25日宣誓就職,應依照宣誓條例另定日期宣誓,也就是3個月內補宣誓,如仍未宣誓則視同缺額,將依法辦理補選。

另外,依照《地制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罪,一審有罪,依法停職,若是《圖利罪》為二審有罪才停職。縣市長判刑未確定,由代理人代理政務,如果二審判決無罪就可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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