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穿太辣 檢:沒露三點不起訴

桃園市中壢區安姓檳榔西施今年5月穿網格衣、丁字褲,遭警方認涉犯公然猥褻罪送辦,但檢察官認為無露三點不起訴,該檳榔攤目前已無穿網格衣的檳榔西施。(賴佑維攝)
桃園市中壢區安姓檳榔西施今年5月穿網格衣、丁字褲,遭警方認涉犯公然猥褻罪送辦,但檢察官認為無露三點不起訴,該檳榔攤目前已無穿網格衣的檳榔西施。(賴佑維攝)

桃園市中壢區23歲安姓檳榔西施,穿著火辣網格衣、丁字褲攬客,被楊姓男子拍成影片在臉書流傳。警方將安女及雇主李男、楊男3人依公然猥褻、散布猥褻物品罪嫌送辦。但檢察官認為,安女沒露三點,一般人觀賞尚不至於引發情慾,不起訴3人。至於3人行為是否違反《社維法》,則由警方適法處理。

警方調查,安女今年5月15日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檳榔攤,不穿胸罩,僅穿上李姓雇主提供的網格衣、黑色丁字褲,露出大片酥胸,第三點若隱若現。楊男拍成影片,被轉傳到桃園在地的臉書粉絲團。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認為李男、安女、楊男3人分別涉犯《刑法》公然猥褻、散布猥褻物品罪嫌,將3人送辦。

檢察官調查時,安女坦承穿著火辣的網格衣服、丁字褲,雖沒穿胸罩但有貼胸貼。她和李男辯稱,警方曾檢查確認她沒露點。楊男則稱,影片僅傳到友人的Line群組分享,不是他上傳臉書,也不知道是誰傳到臉書社團。

檢察官認為,「猥褻」一詞,是了除姦淫外,足以讓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情行為。雖然安女身上僅著網格衣、黑色丁字褲,可能引起一般人羞恥,但尚未達到厭惡程度,無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換言之安女雖身穿網格衣、丁字褲賣檳榔,或走到車窗旁攬客,因尚無使人望之即受挑動興奮情慾的行為,難認構成公然猥褻罪。

至於楊男影片因未裸露三點,也無性交、猥褻畫面或舉動,不算猥褻物品,認為3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3人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宜由警方依法處理。警方回應,將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再研議。

更多社會相關新聞
司法院、法務部「夜戰」精障罪犯處理 7小時達部分共識
大鬼湖登山團1死1傷 領隊沒證照未幫團員保險
被嗆「舔美賣臺」陳時中不上訴 男網友判拘3日薄懲收場
勘驗逾越比例 女檢罰俸4個月
站車門跌死 二審逆轉 台鐵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