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12/10國際人權日揭牌 政府編100億賠償金

促轉會5月底將解散後,行政院設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的回復、賠償及財產返還等事項,預定在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揭牌,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呂清源表示,內政部編列100億元賠償金,補助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業務。

立院今年5月通過配套法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讓行政院能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專責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促轉會解散前曾估算,賠償申請總件數約1萬4000件,賠償金額約277億元。

該法明定相關賠償範圍及賠償金額,受死刑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計算。相關賠償金額,由權利回復基金會經職權調查後,決定賠償金額。

行政院日前表示,內政部籌設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明年1月受理申請為目標,積極辦理籌措與子法訂定等任務,預計年底掛牌。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預定在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揭牌,明年正式開辦權利回復申請作業。呂清源強調,內政部112年度於公務預算編列4200萬元業務費及100億元賠償金,補助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