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導致保單遭強制解約 民怨暴增、兩大法院成重災區 立委:猶如殺雞取卵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8)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及金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針對強制執行保單解約亂象提出解決方案。左為保險局長施瓊華、右為立委鍾佳濱。(圖片來源/翻攝自國會直播)

最高法院2022年12月民事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申請強制執行,但保單強制解約也衍生許多問題,除了法院執行案件暴增外,若壽險主約被強制執行取得保價金,那麼要保人的附約包括健康險、癌症險等保障險,也可能因此喪失,引發民眾陳情案件大增。

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保單強制執行,台北及士林地院案件量暴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8)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及金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紛爭頻傳亂象如何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全案起源於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12月裁定,保單是要保人的資產,因此認為保單可作為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標的,因而造成很多民眾在名下已無財產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提出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取得保價金,統計過去一年多以來,保單遭強制執行案件已超過8千件。

根據統計,從去年1月1日至今年3月止,各執行法院依照聲請人聲請向壽險公會查詢債務人投保資料,合計已達23萬4090件,等於是「潛在的強制執行案件」;其中,核發扣押命令者,至少有3萬4680件,而已遭強制執行保單的案件已有8712件。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指出,由於目前全國共有21家保險公司營業所皆在臺北地院、士林地院轄區內,因此也造成兩法院案件量大增,他坦言:此類案件大增,法院已成「重災區」。

壽險保單強制執行如殺雞取卵,鍾佳濱要求司法院會同金管會制定參考原則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指出,民事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保單申請強制執行後,除了法院不堪負荷之外,民怨也大增、保險公司及保險公會的負擔也跟著增加、民意代表接受陳情的案件的增加。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時則舉出兩個真實案例,第一案是張先生,他年輕時為自己投保健康、癌症、儲蓄險保單,但因中年投資失利,到了現在快退休仍為債務所苦,結果儲蓄險遭到強制執行,現在又因發現早期癌症,結果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也被強制執行查扣。

第二案則是李太太,先生在外欠債過世後,太太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連帶保證人,因此開始被追債,自己買的保單沒了、幫孩子買的保單也沒了。鍾佳濱指出,若不論保單解約金多寡皆一律強制執行,導致債務人因此失去健康保障,這就是「殺雞取卵」,大大影響到民眾的壽險保險權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長黃玉垣則指出,已在4月26日通函各分署辦理原則,包括開始執行債務人壽險契約前應函請保險公司提供該壽險契約是否具有醫療、健康險性質或有無醫療、健康險附約等;另外,執行壽險契約權利前,也應確認是否有其他對義務人損害較少的財產(例如存款、股票、薪資等)可以執行;預估解約金扣除手續費後在10萬元以下的壽險契約,不宜扣押及執行。

鍾佳濱則要求司法院會同金管會保險局、法務部執行署、壽險公會,以保單類型、解約金為界,將部分保單排除強制執行範圍;另外應針對保單強制執行制定執行參考原則,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朝野立委臨時提案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無異議通過

立法院司委會當中,鍾佳濱等人也提出臨時提案,為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建請司法院會同金管會等單位,根據保單類型、解約金訂定排除範圍,並設定一定金額以下解約金、理賠金,不得扣押及執行等項,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獲無異議通過。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也說,金管會後續有幾個因應措施,第一,要求保險業主動關懷遭強制執行保戶、第二,要求壽險公司提供附約延續條款,讓保戶不會因為主約被強制執行,附約而終止;第三,將協助司法院研議訂定保險契約強制執行原則;第四則是研議保險法修正,明定健康保險等保障型契約不予強制執行,並研議納入受益人介入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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