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延遲給付資遣費 新北第五波違法雇主名單280家上榜

新北公布第五波違法雇主名單二百八十家上榜!(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新北公布第五波違法雇主名單二百八十家上榜!(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新北公布第五波違法雇主名單二百八十家上榜!(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新北勞工局今(十九)日公布今年第五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二百八十家業者。《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八十三家;另外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四十二家;至於未全額給付或延遲給付工資有五十五家。

違反《職安法》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有四十九家,違反《性工法》懷孕歧視一家;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資遣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者有三家。勞工局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時影響百業,本次公布名單有三家事業單位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勞工資遣費,其中二家因陸續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給付工資等情,分別造成七名及十六名勞工權益受損,經勞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欠薪及資遣費,公司卻以財務困難為由遲未給付資遣費,各遭重罰三十萬元。另外,本次有五十五家事業單位因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發薪遭處罰,其中有雇主因疫情影響片面要求勞工減班休息也就是無薪假,致未依約給付工資,進而遭到處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雇主應定期全額給付工資,否則勞工即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另外若因疫情影響必須實施無薪假,為避免日後爭議須透過協商取得勞工親簽同意書,且實際給付月薪制勞工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應將相關文件通報勞工局,尤其注意千萬不可片面宣布實施,否則得依《勞基法》開罰二萬至一百萬元。為了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一百萬元,已於去年六月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百分之二十,呼籲雇主遵守法令以免遭高額罰鍰。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