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出手管制 首波監管名單含19家科技巨頭

▲歐盟立法出手監管數位平台內容,首波涉及企業包含大型搜尋引擎入口網站或數位平臺等19家公司。(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歐盟立法出手監管數位平台內容,首波涉及企業包含大型搜尋引擎入口網站或數位平臺等19家公司。(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NOWnews今日新聞]社群媒體與網路公司的龐大使歐盟祭出更加強硬的線上內容規範法規,根據歐盟執委會公布名單,首波受《數位服務法》監管的大型企業名單包含Google、臉書、推特、TikTok、亞馬遜、維基百科、Instagram、LinkedIn、booking等各大數位內容服務,這將迫使如Google及Meta等的網路巨擘得更積極自我監管,否則將面臨巨額罰款。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25日指出,擔心網路內容監管失力、採取更嚴格內容規範而誕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所要監管的第一波企業名單中,包含Google、微軟兩個「超大型搜尋引擎」以及17家「超大型網路平台」,分別有阿里巴巴國際版「速買通」(AliExpress)、亞馬遜商店(Amazon)、蘋果的應用程式商店、訂房網Booking.com、Meta(Facebook與IG),Google(Youtube、遊戲、地圖和購物等平台)、領英(LinkedIn)、圖片搜尋引擎平台「Pinterest」、字節跳動旗下的TikTok、推特(Twitter)、維基百科(Wikipedia)與德國時尚電商公司Zalando等。

歐盟執委會要求,這些受到監管的大型平台或搜尋引擎必須採取更多措施,以分析應對違法內容和虛假訊,並得為兒童提供更強的保護措施,這份「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將交由歐盟執委會審查,內容除了分析外還得提出如何改善或向用戶提供更多保護選項,

《數位服務法》規定,若企業未能達標最高恐面臨公司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以臉書母公司Meta在2021年的銷售數據估算,該數字可高達70億美元;《數位服務法》是從今年3月通過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所獨立出來的法案,目的在於確保數位平台能屏棄有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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