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汗劑別亂用 北市揪3違規再曝正確6原則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7日電)台北市衛生局抽驗止汗制臭化粧品,發現3件不合格,原因為無中文標示及賣家沒有相關登記等;衛生局提醒,正確使用止汗劑需局部、乾爽、適量使用,且要避開傷口。

衛生局表示,許多消費者會在夏天使用止汗制臭劑來抑制出汗情況,現今國人很常透過網路購買化粧品,為確保網路販售化粧品衛生安全,抽驗網路購買的止汗制臭用途化粧品品質。

衛生局表示,網路平台價購共10件市售止汗制臭劑,均檢驗出止汗制臭劑成分,且含量皆未超過限量標準,不過標示檢查結果,其中3件不符合規定,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移請轄管衛生局及裁處在案。

衛生局說明,其中2件止汗制臭劑,除無中文標示外,網路個人賣家未依規定辦理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即輸入販售,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7條規定。

衛生局表示,經查「德德維芙凈味狐臭露」賣家為北市業者,已依法裁處新台幣2萬元罰鍰;另「黃糖清香滾珠止汗劑」已移請來源業者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此外,另有1件「止汗爽身凝露」止汗制臭劑外包裝未標示「批號」,且外包裝原文的日文標示「藥用」字樣,但未標示「本產品屬化粧品,不具醫療效能」字樣,也已依違反同法第7條規定,裁處產品輸入業者1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目前止汗制臭用途化粧品皆屬衛生福利部列管「特定用途化粧品」,須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應向衛服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可製造或輸入。

另外,衛生局提供「止汗6對策」,分別為查產品、看標示、避傷口、乾爽用、限局部、不過度。衛生局表示,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 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是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通過及產品資料;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

此外,使用前要檢查肌膚狀況,要避開傷口,且最佳使用時機是睡前或者是在肌膚乾燥下使用,要避免在大量流汗、散熱後使用;使用時要注意不可全身塗抹,不要過度使用以免刺激肌膚。(編輯:孫承武)11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