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專欄-準備TCFD的十點注意事項

由於氣候風險的衡量對現代企業的永續經營已產生關鍵影響,為因應此一趨勢,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於2015年成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簡稱TCFD)工作小組,其任務為擬定一套具一致性的自願性TCFD建議,協助投資者與放款銀行瞭解氣候風險。

由於TCFD揭露框架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甚至是強制要求或預期未來將與法規相符,因此在進行氣候相關報告時,宜將以下十項要點納入考量:

1.報告要持續演化與進展:不應只是一份固定報告,應要能對氣候變遷的動態和發展性質進行持續性評估,以解釋氣候變化的進展、科學數據及分析產生的最新影響。

2.關注重要事項:應重點關注與企業本身相關的氣候財務重要資訊(例如企業的發展、績效等資訊),企業亦可考慮使用連結引用年度報告中已有的資訊,避免用大篇幅報導不重要的事項。

3.期間範圍:企業選擇期間範圍應與整體業務策略有關聯,且需考慮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長期性,亦可將其資產壽命、預算週期、融資安排期限、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概況、經營部門和地區,以及公司業務和營運性質等因素納入考量,該考量期間甚至可長於一般財務預測。

4.與整體風險管理程序做連結:由於企業必須揭露如何將氣候相關風險的鑑別、評估和管理流程整合在組織的整體風險管理制度中,因此所揭露的資訊應與整體風險管理程序有所連結。

5.及時且一致的數據:企業應設定目標,並明確定義追蹤進度的基準時間段,確保能有即時數據來監控績效,並應用一致的方法來支援管理層監控目標的可實現性。

6.報告期後事項:由於氣候相關的監管環境發展迅速,因此揭露有關未來變化(計劃或執行)的資訊是有幫助的,報告期後發生的事項可按照與企業財務報表中列報資產負債表日後之期後事項類似的方式處理(例如單獨註記或在報告末尾做摘要)。

7.指標及目標:揭露溫室氣體排放指標及目標,並確保已揭露的主要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與相應的指標及目標間有明確的聯繫,產生一致性的報告。

8.範疇3排放:指企業透過價值鏈(上下游)間接負責的所有排放,並分成15個報告類別為企業提供一個系統性的框架來衡量、管理及減少整個企業價值鏈的排放,故企業宜能提供範疇3排放中所包含類別的詳細資訊。

9.一般資訊:企業應避免提供有關氣候變遷的一般性和籠統資訊。相反,揭露應清楚解釋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確切影響,並考慮企業的商業模式和流程。

10.透明度及關聯性:實務上常見報告缺乏透明度及關聯性,報告中應加強說明與氣候相關所用之假設及估計以強化其關聯性和透明度;這項資訊對於評估和比較企業對氣候變遷的抵禦能力是非常重要。

為考量國際越來越重視TCFD,我國金管會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於2023年要求上市櫃公司都要在永續報告書上揭露相關風險。此外,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於2023年7月宣告,2024年起將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成立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接管對TCFD之監督,未來國際永續揭露框架將漸漸整合形成。企業宜早日準備相關資訊揭露,不僅能提升組織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也能提升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企業的信心,進而增加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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