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稅務專欄-新移轉訂價三層架構 集團稅務風險應妥善因應

工商時報【羅裕傑】 我國移轉訂價部分規定已修正導入BEPS行動計畫中移轉訂價三層報告架構,並預計自民國106年起實施,企業將於107年提交報告。本文將介紹目前新制規定,並提出我們的建議。 •國別報告申報的規定─ 依目前規範,國別報告送交期限為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準備門檻以所屬跨國企業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為判斷基準,並以「電子格式」之國別報告送交國稅局,以利其進行資訊交換。 「國別報告」係以跨國企業集團為主體編製,將依集團成員租稅管轄權為基礎,列示各地成員之關係╱非關係人交易收入、稅前純益、已納所得稅、資本額、累積盈餘、員工人數、有形資產等合計數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依其各自主要營業活動類型為何等資訊,依研究發展、持有或管理無形資產、採購、生產製造、銷售、行銷或配銷、行政管理或支援服務、向非關係企業提供服務、集團內部融資、受管制之金融服務、保險、持有股權或其他股本權證、停業等項目進行揭露。 原則上,國稅局將以企業所提供的資料作為與他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之基礎,但若國稅局未能透過稅務資訊交換取得外商集團的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成員需於國稅局書面通知送達起一個月內送交國別報告。 •集團主檔報告申報的規定─ 依目前規範,集團主檔報告需於集團在台成員辦理結算申報時備妥,並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提交國稅局,其準備門檻將以所屬跨國企業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為判斷基準。需注意,提交報告應為中文,若為外文者,需提交中文譯本。「集團主檔報告」係揭露所有跨國企業集團成員相關之集團業務綜覽標準化資訊,含括跨國企業全球組織結構、業務說明、無形資產、內部融資活動及財務稅務安排等情形。 •移轉訂價三層架構正式上路後,企業需注意的事情─ 未來跨國企業集團,在符合規定門檻的情況下,除需準備移轉訂價報告外,可能也需提交「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依觀察,「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皆站在「集團」整體的角度揭露資訊。「國別報告」與「集團主檔報告」將分別以「數字」及「文字」形式揭露集團不同的資訊。未來跨國集團資訊將更加透明,國稅局將有更大的力度進行稅務查核,除能更加掌握集團控股結構外、也可掌握利潤分配及各地成員實際繳稅狀況。 有鑑於此,在新規範下,國稅局對集團的反避稅查核風險勢必增加,企業更應審慎因應。若有高額利潤留在集團某一成員內,所有相關各國稅務單位都可能會睜大眼睛尋求對該利潤課稅的可能。因此,在移轉訂價三層架構下,企業更應謹慎規劃以免被重複課稅或課徵到不必要的稅金。特別是在規劃階段更可考慮請稅務專家協助,以達到預防勝於治療之效果。(本文作者為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