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限縮NCC 翁曉玲提「衛廣法」修正 訴訟期間頻道得續營運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日前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新聞頻道執照永久有效免換照,且針對註銷執照或不予換照的處分,先司法後行政,可回溯訴訟中案件。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期則提出溫和版本,將執照期限從6年延長至7年,但同樣堅持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尚於訴訟繫屬者,得繼續營運。

面對NCC過去諸多爭議,國民黨大刀闊斧逼近,首先是提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將NCC委員國會政黨推薦提名入法,並設置「不適任退場機制」,立法院得針對不適任委員投票予以免職。相關法案已進入一個月協商冷凍期,將有機會於716前表決通過三讀。下一波就是「衛星廣播電視法」,然相關提案尚在一讀程序,最快恐需下會期才得以討論。

翁曉玲指出,鑒於維護廣電媒體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實有必要鬆綁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中不合時宜的管制規定,衡酌歐美國家對衛廣事業普遍採取低密度監理作法。

提案指出,將限縮通傳會否准衛廣事業申設之理由,以申請人對國家安全、產業整體發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為由駁回申請者,須以有「明顯重大不利影響」為要件,申請人之資金及執行能力不足以實現其營運計畫,修正為財務、技術及執行能力「明顯不足以實現營運計畫」。

另增修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期限規定,由現行6年延長為7年,使評鑑與換照時程不致;增修衛廣事業評鑑和換照規定,於符合一定條件下,衛廣事業得免受評鑑和逕予換照。

另針對換照及評鑑透明也法制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應公開,可提升會議決議之透明度及可信度,有助於外界了解審議結果。

最後法規也明定,容許業者於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申請臨時執照,繼續營運,以維護其權益。另本法修正施行前,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作之廢止執照或駁回換照處分,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尚於訴訟繫屬者,得繼續營運。

由於中天新聞仍與NCC纏訟,倘相關法案三讀通過,中天新聞將得以臨時執照繼續營運。至於最終若中天勝訴確定,NCC不予換照無效,中天新聞可恢復執照,不過翁曉玲也說,是否能重回52台,恐怕還有系統業者方需要協調,不過中天可申請國賠,向政府討回無照期間的營業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