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飲宴增 北市警第4季全面打擊醉犯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疫情趨緩及入秋後天氣轉涼,年底尾牙、耶誕節、跨年等活動接踵而至,民眾飲宴逐漸增加,有鑑於過節歡聚常飲酒助興,恐衍生酒後駕車情事,為宣示警察強力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規劃自111年10月1日起啟動第4季「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將於10月1日首日規劃本市擴大酒測勤務,設立近百處路檢點、動員400多名警力,全力針對易發生酒駕路段及提供飲酒場所周邊加強攔檢稽查,以杜絕酒駕憾事,維護民眾交通安全。

統計臺北市111年1-8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路段,前10名依序為民權西路、林森北路、環河南路三段、新生北路一段、重慶北路四段、長安東路一段、萬大路、辛亥路二段、市民大道二段、環河北路三段等路段。臺北市警局第4季將採取三階段防制酒駕作為「事前宣導、事中執法、事後溯源」,透過事前宣導「酒後不開車,翌日宿醉不上路」觀念,提高民眾切勿酒駕認知,減少違規行為;事中強力執法,針對酒駕易發生路段及酒店、夜店、KTV、餐廳等提供飲酒場所周邊加強攔檢稽查,強化執法強度及密度;事後針對酒駕致人死傷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善盡防制酒駕責任,是否有勸阻或提供代駕服務,並運用第三方警政,督促提供飲酒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叫車、代客駕駛服務。

酒駕新規自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汽、機車分別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及9萬元,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為貫徹市府「酒駕零容忍」政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持續展現打擊酒駕決心,運用大數據分析於酒駕易發生路段及提供飲酒場所周邊加強攔檢稽查,呼籲民眾因目前酒駕違規處罰提高甚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請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並要留意飲酒隔日之宿醉亦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