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4月10日:美國卡特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確立美對台40年來不變的承諾

「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

1979年4月10日,美國時任總統卡特(Jimmy Carter)簽署《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成為美國國內法律,並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法案共18條,規範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雙方的交往關係──美台人民間的各種交流將持續,美國會關切「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前途之舉」,也會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

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與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維基百科)
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與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維基百科)

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與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維基百科)

台海風雲變色,40年前沉痛的斷交打擊

1970年代,全球地緣政治局勢最為動盪的時刻,陷入越戰泥淖的美國與蘇聯之間的爭霸競賽加劇,促使美國推動「聯中抗俄」政策,趁中共與蘇聯關係惡化之際,改善與中共的交流,並逐漸顛覆二戰後美國長期實施的亞洲外交方針,台灣此前已經歷經一波「斷交潮」,只能眼睜睜看著美國與中共越走越近。

1971年,聯合國承認中共是代表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1972年,時任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應中國總理周恩來之邀,首度訪中並簽署《上海公報》,美方「認知(acknowledges)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1975年,時任美國總統福特(Gerald Ford)再度訪中。

1978年12月16日凌晨,台灣迎來最沉痛的斷交打擊,熟睡中的時任總統蔣經國被叫醒,美國駐華大使安克志(Leonard S. Unger)緊急求見,向其宣讀了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的信函。短短7個小時後,美國政府在未經國會同意下,無預警地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從此改變台美中的三角關係。

美國末代駐中華民國大使安克志(Leonard S. Unger)(喬治華盛頓大學)
美國末代駐中華民國大使安克志(Leonard S. Unger)(喬治華盛頓大學)

美國末代駐中華民國大使安克志(Leonard S. Unger)(喬治華盛頓大學)

這場斷交也意味著台灣防禦出現危機,美國向中共允諾,將廢除1954年簽署的《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並從台灣撤出所有美國軍隊。華府智庫「威爾遜中心」(Wilson Center)指出,當時民調顯示,絕大多數美國人不贊同卡特撤回對台灣政府的承認,亦反對終止共同防禦條約。

蔣經國(圖/維基百科)
蔣經國(圖/維基百科)

蔣經國(圖/維基百科)

卡特敷衍擬草案遭否決,國會推動通過《台灣關係法》

由於這場斷交幾乎是「先斬後奏」,美國國務院根本還沒就台美關係未來發展,擬好相關法案,直到1979年1月29日,卡特政府才向國會提出僅有3大項條文的「台灣授權法案」(Taiwan Enabling Act),期盼此法將作為台美「非官方」交流的法律基礎。許多國會議員同情台灣處境,認為卡特政府提出的法律條文含糊不清,尤其是缺少對於台灣國防安全的保障,因此投票否決此立法提案。

台灣政府大量動員人脈向美國國會遊說,參議員高華德(Barry Goldwater)等人質疑卡特總統無權繞過國會同意,逕自終止共同防禦條約。國會開始為期2個多月的漫長討論,大幅充實了法案內容,最後增加到18項條文,涵蓋台灣安全、軍售、經貿、文化等多層面關係。

1979年3月28日、29日,不顧北京強烈反對,美國國會兩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了《台灣關係法》,卡特並沒有動用總統否決權,並在4月10日簽署,完成立法。英國廣播公司(BBC)指出,從後來公布的卡特日記來看,1978年12月14日,當時中國實際最高領導人鄧小平與卡特達成了協議,同意美國可以向台灣出售防衛性武器,以換取中共與美國建交,謀求中國經濟發展。

在美發表演說的鄧小平,右為美國總統卡特。(翻攝維基百科)
在美發表演說的鄧小平,右為美國總統卡特。(翻攝維基百科)

在美發表演說的鄧小平,右為美國總統卡特。(翻攝維基百科)

美國對台交流、軍售的重要法源,40年來應對台海新挑戰

《台灣關係法》確保了台美兩地維持實質關係,條文指出,依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而成立非營利法人「美國在台協會」(AIT),經美國國會的授權,美國在臺協會也辦理與大使館相同的事務,促進了兩地人民交流及合作。

第2條規定,美國「對台提供防禦性武器」,這是美國歷年對台軍售的法源,也是中共最難以容忍的條款。另外美國更確立,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AIT40周年特展:蔣經國與AIT前處長宋賀德的會談紀錄,紀錄人是時任傳譯的前總統馬英九(簡恒宇攝)
AIT40周年特展:蔣經國與AIT前處長宋賀德的會談紀錄,紀錄人是時任傳譯的前總統馬英九(簡恒宇攝)

AIT40周年特展:蔣經國與AIT前處長宋賀德的會談紀錄,紀錄人是時任傳譯的前總統馬英九(簡恒宇攝)

1982年,前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與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八一七公報」,提出美國對台軍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準備逐步減少對台武器出售。

雷根為減低「八一七公報」對台灣帶來的衝擊,向台灣政府「口頭」提出「六項保證」,包括美國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不同意與北京事先諮商台軍售等。此「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同為美國對台政策的基石與框架。

《台灣關係法》通過立法迄今40年從未經過修改,其關鍵在於條款充滿彈性,每位美國總統可順應局勢變化而更改作法,北京政府雖然抗議,卻也無可奈何。在此法律的保障下,台海多年來局勢維持穩定,有助於台灣民主更為蓬勃發展,美國友台政治人物也將持續運用這些精心設計的法條,因應台海兩岸的新挑戰。

20190309-1996年中國試射飛彈,爆發第三次台海危機,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派出尼米茲號和獨立號航空母艦巡弋台灣海峽。(取自美國在台協會臉書)
20190309-1996年中國試射飛彈,爆發第三次台海危機,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派出尼米茲號和獨立號航空母艦巡弋台灣海峽。(取自美國在台協會臉書)

1996年中國試射飛彈,爆發第三次台海危機,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派出尼米茲號和獨立號航空母艦巡弋台灣海峽。(取自美國在台協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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