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重案》八仙塵爆釀近500死傷 究責紛擾不斷

八仙塵爆案迄今已兩周年,但事後究責仍舊紛擾不斷,全案民事求償部分已逾新台幣200億元,但檢方僅起訴派對主辦人呂忠吉,而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讓受害者家屬及呂忠吉都相當不滿,呂忠吉屢次喊冤稱自己「很無辜」,更不滿地表示「只有我要負責很荒謬。」

八仙塵爆發生在2015年6月27日,同年10月16日,士林地檢署偵結,檢方認定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明知彩色澱粉有引爆風險,但卻沒有告知現場民眾及工作人員,也未做安全教育訓練,就貿然地由操作人員以二氧化碳鋼瓶噴灑粉末,導致爆燃,釀成重大傷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呂忠吉。2016年4月一審時,呂忠吉被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2016年初法扶基金會也為432名受害者提起210億元的附帶民事求償,另有98名受害者委託消基會求償逾26億元。

至於活動舉辦現場─八仙樂園,士林地檢署認為,塵爆起因是工作人員噴灑彩色粉末,導致粉塵被燈具吸入,接觸高溫後引爆,認為這起意外與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無關,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8人因而二度獲不起訴處分,這樣的結果讓受害者及其家屬相當不滿,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也將全案二度發回士檢重啟調查。遭起訴的呂忠吉,也對八仙樂園獲不起訴的結果相當不滿,開庭時屢次表示「只有我要負責很荒謬」。

此外,除在事發當下便被勒令停業外,八仙樂園也因未向新北市觀光局報備就出租抽乾的游泳池作為派對場地使用,遭開罰3萬元,事後更遭交通部觀光局裁罰5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八仙樂園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17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發生事故的區域僅是園區的一部分,但觀光局卻無限期勒令整個八仙樂園停業,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也引發軒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