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受審 秦始皇犯損毀財物罪

浙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豔東出了一份考題,用五個歷史典故要學生分析故事人物的刑事責任。

這五個典包括草船借箭、焚書坑儒、完璧歸趙、圖窮匕見、蔣幹盜書。

高豔東說,他的口號是「無興趣不學習,無案例不法律」。他說,這個題目沒有固定答案,學生可以暢所欲言。

大陸「都市快報」把題目拿給一些律師做。律師認為草船借箭,是諸葛亮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所以,是典型的侵財型犯罪,應以詐騙罪追究諸葛亮的刑事責任。

焚書坑儒裡秦始皇焚書犯了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選重罪處理,應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罰。坑儒則是故意殺人罪,秦始皇又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完璧歸趙是秦昭襄王以欺詐的方法,騙取和氏璧。量刑上,應以和氏璧的市場價格為準。藺相如雖然也以詐術取回和氏璧,但並有沒危害社會,所以不構成犯罪。

圖窮匕見裡荊軻,直接行使了刺殺秦王的行動,但未得手,所以應負故意殺人未遂的刑事責任。而秦王嬴政在荊軻受傷倒地後還向荊軻身上砍了七八劍,超出正當防衛的範圍,應追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蔣幹盜書裡的蔣幹偷了蔡瑁、張允暗通東吳的信,犯了入室盜竊罪。而周瑜則借曹操之手除去了蔡瑁、張允,應該追究周瑜誣告陷害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