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但「實質廢死」?法務部長:研議無期徒刑層級區分
憲法法庭9月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卻設下8道「關卡」才能判死,遭質疑根本「實質廢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7)日針對「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報告並備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聯訪時表示,研議無期徒刑可做層級化的區分。
鄭銘謙備詢前接受聯訪表示,大概是無期徒刑可以做層級化的區分;媒體追問是否有「終身監禁」,具體上應該如何劃分?鄭表示,還要再研議。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現有的有期徒刑制度應該拉長,因科學根據是國人的平均餘命變長到80歲上下,有期徒刑的上限25年就不能跟以前一樣;其次是無期徒刑應改為不同等級,讓法官裁判時有選擇權,而非現行有期徒刑相當於25年有期徒刑,再下一步就是死刑,中間毫無任何刑度可以選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前來報告。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針對憲判宣告死刑限於實體上故意殺人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程序上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下合憲,已依憲判意旨檢視刑法、監獄行刑法等,並與司法院主管的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於10月1日召開院部交流會議,盤點實體法規、檢視程序法規。
報告指出,研提刑法修正草案,針對行為時、審判時,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研擬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規範,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檢討死刑以外另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
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法務部將要求檢察官嚴謹蒐證、加強論告,審酌具體個案情節,犯罪動機是否出於蓄意連續殺人或無差別殺人,犯罪手段是否以極端凌虐或同時造成多人死亡,犯罪結果是否對老弱婦孺為之等綜合判斷,必要時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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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表示,假設37名死囚非常上訴後,有人被改判無期徒刑,社會有呼聲要他們不得假釋,且若改判無期徒刑,之前被收容是否可扣抵刑期?37死囚如果主張有精神障礙,要鑑定受刑能力,醫學會憂心恐違反醫學倫理?
鄭銘謙回應,若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就直接發監執行,另將依憲判意旨提出修法,針對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排除刑法第77條假釋適用;修法通過後,認為應適用新法規定較為妥適,法務部的立場是反對收容抵扣刑期。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鄭淑心表示,精神科醫師是利用精神專業知識去鑑定個案是否能理解死刑判決的理由跟執行,要鑑定的是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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