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新政府無可迴避
中國時報【王己由╱特稿】 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昨為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速審速結讓被害人家屬感到欣慰。但以當前的氛圍,卻是「判死容易,執行困難」,在逾8成民眾贊成死刑的絕對民意下,主張廢死的新政府520將上台,面對死刑存廢?是否依法執行?將是上任後首要課題。 主張廢死人士一直強調死刑違憲,但自1985年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194號解釋後,又作成263號、476號解釋,這3件解釋都宣示法定主刑之一的死刑不違憲。近10年間,大法官又兩度在不受理案件的議決中,表態死刑合憲。 問題是,法院依法判死,但自從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由民進黨執政後,扁政府第1位法務部長陳定南隔年表示,將全力推動廢除死刑後,執行死刑人數就逐年減少。 尤有甚者,前總統陳水扁2006年宣示,朝全面廢死努力前,從2005年12月後,曾長達4年沒有執行死刑,暫停執行死刑1585天後,才在2010年4月28日又執行;最近一次則是在去年6月5日執行死刑。 16年來,死刑未依法執行,迄昨日包括鄭捷共累積43名死囚,也引起反廢死各界抨擊,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及法務部暫緩執行死刑的合法性爭論。 或許部分民眾會認為,死刑不必然具嚇阻力,但同理超速會開罰;難道民眾開車全部合乎速限?打人觸犯傷害罪,就不會發生傷害案嗎? 誠如承審鄭捷案的最高法院合議庭意見,判死刑既不違憲,也是法官依法審判和量刑的結果。對於即將到來的第3次政黨輪替,新政府勢必不能逃避對死刑存廢、是否依法執行的問題。 法院依法判決,法務部依法執行都是必然,類似鄭捷犯行明確、手段凶殘、人神共憤的死刑定讞案,判死之後遲遲不執行,不單對死囚、被害人家屬是折磨,也易生判死容易、執行困難的觀感,折損司法威信,絕非全民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