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37死囚聯手挑戰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點宣判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以「最老死囚」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聲請釋憲,試圖為不見天日的未來找出一線生機。憲法法庭在4/23舉行言詞辯論後,大法官在表定的3個月內未能做出決定,因此延長2個月宣判,憲法法庭預定今天下午3點宣示判決。判決結果將直接左右死囚的命運。

法務部在1999年訂頒「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列入聲請「再審」、「非常上訴」程序時不得執行之規定;2005年修正時,則增訂「聲請釋憲」作為審核事項。而法務部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20年4月1日,高檢署槍決在除夕夜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死囚翁仁賢,自此之後,將近4年半沒有執行過死刑。

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時,關係機關、法務部捍衛死刑,強調大法官會議早已認定「死刑合憲」,外界主張的「廢死」則是另外一個議題,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做決定。擔任鑑定人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則拿出針對被害人家屬做的問卷,強調高達96.7%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律師主張,歐盟花了53年才廢死,中間還經過不斷溝通和配套,反觀台灣毫無配套,廢死就像「天邊彩虹」,不執行死刑,也同樣違反死囚的人權。

最老死囚王信福。翻攝臉書審判王信福
最老死囚王信福。翻攝臉書審判王信福
王信福委任律師李宣毅。資料照。侯柏青攝
王信福委任律師李宣毅。資料照。侯柏青攝

死囚律師團則主張,法律不允許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用「應報」名義行報復之實,絕對不要將死刑冒充為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無權結束他人生命,也不會因為當法官就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律師團認為,光是殺掉這些人沒有用,追查犯罪成因才是最重要的,不要用暴力回復暴力。「為了更美好安全的社會,不能用死刑來逃避問題。」

目前15名大法官中,大法官蔡炯燉審過王鴻偉案、蔡彩貞審過王柏英案,而尤伯祥擔任過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依規定迴避,此案由12名大法官審理。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判決必須經過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必須取得7票。

憲法法庭4/23進行言詞辯論後,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須在言詞辯論終結3個月內宣示裁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而憲法法庭在7月宣布延長,截止線則落在9/22,由於9/21、9/22適逢周末,大法官訂在9/20(周五)宣示判決,算是「壓線」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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