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定讞應限時執行」公投 中選會駁回

對於民眾提出「死刑判決定讞應限時執行」公投申請,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圖:張柏仲攝)
對於民眾提出「死刑判決定讞應限時執行」公投申請,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圖:張柏仲攝)

中選會今(22)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民眾徐紹展在112年2月16日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死刑之執行,除受刑人已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裁判違憲審查經憲法法庭裁定停止執行外,應於刑事判決定讞後之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表示說明,這項由民眾徐紹展提出的全國性公投提案,是在今年5月11日辦理聽證,依中選會第590次委員會議決議,今年6月30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由中選會再度召開委員會議審議,認定還是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依照公投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天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中選會表示,有關全國性公投案的最新進度,民眾可以點閱中選會網站「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查詢(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