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已達「實質廢死」,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要求「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限制。國民黨批評,判決已達「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落差。
國民黨表示,執政的民進黨在黨綱中載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的廢死終極目標,今天憲法法庭也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以及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議,宣示實質廢死,令人遺憾。
國民黨認為,廢除死刑與否是立法工作、政治問題,但此次釋憲結果彰顯民進黨政府恐怕仍會不顧民意反對,以分階段方式,逐步推進廢除死刑,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國民黨表示,大法官判決證明「死刑合憲」,民進黨主張廢死毫無憲法基礎,應修改廢死黨綱,尤其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身為民選總統,更應有明確態度,而並非用尊重釋憲結果,一筆帶過。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認為,近5年476件殺人案僅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極為嚴謹,執行也有嚴謹程序,並賦予被告充分救濟途徑,如今釋憲畫蛇添足,以最高司法機關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
李彥秀說,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政府自2020年3月31日判決沈文賓死刑定讞、同年4月1日槍決翁仁賢後,已逾4年零判死、零執行;如今大法官再增加門檻,恐更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等同實質廢死。
李彥秀表示,之後37名死囚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再經最高法院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無期徒刑制度如何檢討調整?
李彥秀強調,憲法法庭限縮死刑,之後事實審法院如何認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者。不僅讓司法者遭受恐龍法官、象牙塔裡法匠之譏,更讓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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