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遺憾」: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冤死來不及救
[Newtalk新聞]
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要認定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對於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表達遺憾,痛批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也提及江國慶案、盧正案、杜氏兄弟案來不及搶救,呼籲別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
廢死聯盟下午於濟南長老教會召開記者會回應憲法法庭判決,執行長林欣怡、理事長張娟芬、副理事長高烊輝、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林永頌、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副執行長柯昀清、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人本教育基金會編輯部主編李昀修等人出席。
廢死聯盟指出,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該判決可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前第三審沒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廢死聯盟表示,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
廢死聯盟直言,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
廢死聯盟批評,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
廢死聯盟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日、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一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識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廢死聯盟提到,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3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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