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高思博:死刑執行困難重重

針對憲法法庭做出死刑合憲但要限縮適用,並強化程序保障的判決;台灣犯罪被害者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致雅今天(20日)受訪時批評此判決的實質精神仍是廢死,依舊沒有照顧到被害者的人權;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受訪時則認為,死刑仍被留在我國法律上,但要執行的話卻困難重重,且設下的「一致決」、「精神障礙」等程序保障,其實也都有著不小的爭議。

憲法法庭對死刑是否違憲做出有條件合憲裁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表示,死刑規定仍白紙黑字留在法律裡,但在程序與實質面設下很多障礙。

高思博指出,這次裁決的實質面是將死刑判決僅限於故意殺人,程序面則要求強制辯護、各級法院一致決、不可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高思博說:『(原音)看起來好像把死刑的程序鎖得比較緊,並沒有不合理,但問題是設的這些條件都各有它的爭議。』

台灣犯罪被害者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致雅批評這次裁決是在「打假球」,因為像一致決這樣的要求,只要有一個法官反對,死刑幾乎無法被執行,且非常上訴救濟手段,讓人看不到司法有在伸張被害者的人權,王致雅說:『(原音)都完全在打假球,它實質上的精神還是廢死;還是在保護加害者的人權,完全沒有照顧到被害者的人權。』

高思博認為不能將這次判決解讀為實質廢死,畢竟死刑仍留在法律上,只是死刑要執行時真的是困難重重。

在死刑合憲後,高思博認為後續要關注判決定讞尚未執行的37個死刑案件,其中有些犯嫌的行為令人髮指,但多數看來都有權利提起非常上訴,死刑暫時仍不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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