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宣判「有條件合憲」 陸正父親悲憤:大法官憑什麼違抗8成民意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新竹1987年發生震驚社會的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收到贖款後仍將陸正殺害棄屍,雖遭判死刑卻至今沒有執行,是台灣關最久的死刑犯。憲法法庭今(20)日針對包括王信福等一共37名死囚提出,對於死刑是否違憲或合憲的釋憲聲請進行宣判,結果判決有條件合憲。陸正高齡82歲的父親陸晉德獲悉結果,悲憤抗議大法官違抗百分之八十的民意,這不是獨裁是什麼。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的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的權利。判決表示,生命無價且等價,「禁止殺人」向為人類社會的傳統及普遍性行為誡命。是就故意殺人行為,國家於符合罪責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下,本得以刑法制裁此等嚴重犯罪行為,以保障人民之生命法益,並維持社會秩序。
陸正案事發後37年,陸晉德至今住在新竹,他今天密切關注釋憲案,得知結果,他憤怒地說,國家是根據民意授與政府政權,大法官有什麼資格來違抗百分之八十的民意,而且大法官在解釋憲法後寫了一大堆但書,這是侵犯到法官的職權,法官是依據刑法判刑,大法官卻要教法官怎麼解讀刑法,這是違法的。
此外,他認為這群大法官也沒什麼好驕傲,「處心積慮想要廢除死刑,還輸給一個人,就是法務部長,他只要不簽署執行令,等於是廢除死刑。法務部長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違法的法務部長,司法院怎麼不將他開除?這是佔茅坑不拉屎,不執行他應該做的事情。這個法務部長不夠格,應該開除。」
陸晉德說,現在也不需要判決死刑,因為法務部長也沒有在執行,死刑犯還是活得好好,審判變成不重要的事情,因為沒有真正的死刑。
陸晉德氣憤說,被一個違抗民意的政權統治,老百姓難道能造反?革命?現在政府也不怕遊行,若是有些黨派要遊行抗議這樣的解釋,政府也不怕,你遊行你的,但老百姓若是違法沒有交稅就要抓去關,可是政府卻可以違法,也可以公然違抗刑事訴訟法。
另外,大法官尤伯祥曾擔任邱和順辯護律師,陸晉德也點名尤伯祥說,「他明知綁犯有犯案,就是跟我打官司打了幾十年,屈從上意的人,政府將他提拔成大法官,然後就大法官會議去解釋死刑是違法,這不是亂搞嗎?」找他擔任大法官猶如廢除死刑代言人,如今贊成廢除死刑是少數中的少數,絕大多數民眾都是贊成的,大法官卻違抗民意,政府把民眾的意見當成狗吠火車,沒有用,「搞不好明天看看報紙,也是哎呀,老子當政老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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