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辯論後 台南殺警案家屬:廢死沽名釣譽
台北市 / 黃佩華 張士奎 報導
全台37名死刑犯和廢死團體,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3)日開庭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表示,被害者家屬有高達百分之96,堅決反對廢死,強調他們的意見很宏觀,並不是情緒化,甚至有被害者家屬批評,討論廢死是沽名釣譽以及政治操作。不過,大法官拿同婚和通姦除罪來舉例,說當時都是違反民意,但憲法法庭最終還是作出了解釋,反問法務部,是不是非得要跟民意妥協,廢死立場似乎很堅定。
台南殺警案,一審判凶嫌死刑,殉職員警的姊姊,帶著弟弟的警察制服,和另一名殉職員警的叔叔,都認為判死刑,是家屬應得的正義;但憲法法庭,為了死刑違憲辯論,家屬認為談廢死是沽名釣譽,甚至是政治操作,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幫忙發聲。犯保協會代表陳淑貞律師說:「因為精神病的這個問題,那鑑定的結果就讓他免於死刑,那這個鑑定制度又很有問題,所以家屬對這部分是很有疑慮。」
訪談3年內的重大案件被害人家屬,支持死刑的,高達96%,比一般民調8成還要高,理性宏觀、沒有流於情緒,廢死是標竿,但台灣還沒準備好。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學系教授鄭善印說:「刑罰並不是絕對那是相對的,這個都有很多研究,不過除了這種成本效益的概念之外,還有一個就是規範的效益,也就是你做了什麼事,你要不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死刑釋憲案聲請人李念祖律師說:「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便一再使用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罪無可逭令人髮指,一類缺乏客觀標準的情緒語言,提供了死刑不理性的證明。」挺廢死律師法官沒有殺人權利,對於死刑存廢,台灣立法和行政機關還沒有共識,支持死刑的民意遠超過反對,但大法官問法務部。
死刑釋憲案大法官詹森林說:「大法官曾經很明白地跟民意不同,而做出同性婚的解釋通姦除罪的解釋,難道我們大法官不可以,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嗎,一定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對要和民意來妥協。」雖然法務部主張死刑合憲,也舉出日本韓國一樣有死刑,更強調大多數國家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做,宣告死刑違憲的少之又少,雙方態度都相當堅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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