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發回更審可能釋放?鄭銘謙:窮盡一切方法羈押防止離開監獄

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37名死囚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遭質疑「有機會逃死」,甚至可能於發回更審時被釋放,引發爭論。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7日)表示,縱因憲法法庭重啟審理程序,法務部會促請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啟動羈押程序,會窮盡一切方式防止人犯離開監獄。

憲法法庭日前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但也為死刑判決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且現行37名死囚於符合判決意旨下,均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引發爭論。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7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

雖然法務部在報告中提出相關配套草案方向,包括研擬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規範,以嚴懲重大犯罪,面對是否會有「終身監禁」的選項?法務部長鄭銘謙受訪時表示,此部分會再研議並提出草案。

而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羅智強質詢質疑,現行37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逃死,甚至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時,死囚恐怕被釋放,社會難以接受。

鄭銘謙答詢時一再表示,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時,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各法院應啟動羈押程序,會窮盡一切方式防止人犯離開監獄。鄭銘謙說:『(原音)(立委吳宗憲:回到普通法院審理時就有可能不押呀?)我也沒辦法保證法院一定會押,但我們會抗告、建議羈押或申請羈押的事由…。』

另外,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關切,憲法判決意旨創設「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的新制,假設各級法院均已一致決判決被告死刑定讞,被告不服提起憲法訴訟,案件會由憲法法庭審理有無違憲,但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否也要一致決?難道大法官比較大,不用一致決?

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則說,憲法法庭不會自己做出「死刑」判決,目前也沒有這樣的案例,而現行憲法法庭的判決並沒有要求一致決,重點在於本次憲法法庭僅要求宣判死刑的案件需要一致決,並沒有說其他部分也要一致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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