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職官兵未成年子女 加發撫卹金

軍人退撫條例修正初審 比照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金給付至成年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八日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長邱國正列席備詢。(中央社)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八日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長邱國正列席備詢。(中央社)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八日完成《軍人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其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之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草案也明定,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八日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通過行政院修法版本。

民國一0九年漢光演習在訓練及實兵操演期間,多名官兵因公殉職,包括海軍陸戰隊九十九旅進行聯合登陸作戰時膠舟翻覆,導致上士陳志榮、上兵蔡博宇落海死亡;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OH─58D戰搜直升機執行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時,少校簡任專、上尉高嘉隆發生意外死亡。

在意外發生後,總統蔡英文關切殉職人員撫卹事宜,指示研議法令及制度,落實照顧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生活,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保衛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增進遺族生活保障,遂有此次修法。

國防部表示,草案未來完成三讀之後,規劃於六個月內完成「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並函陳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據以執行。

此外,有立委提案,主張軍人遺族所領年撫卹金歷經民國五十六、八十六、九十一年三次修正後,領取金額標準不一;要求在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增訂「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委員會通過該項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