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手段震驚社會!南韓性侵犯趙斗淳出獄後擅離住所 檢方求處1年刑期

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2008年在南韓犯下性侵女童案的犯人趙斗淳,2020年刑滿釋放後被限制不得隨意離開住所,不過他卻在去年12月違反規定,因此被檢察官求處1年有期徒刑。

趙斗淳被檢察官求處1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趙斗淳被檢察官求處1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2008年12月11日早上,趙斗淳在京畿道安山市,將當時正在上學途中的8歲女童拖進教堂廁所實施性侵,並殘忍地對其毆打,最終導致女童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與性器官80%壞死,被附近居民發現時已經陷入昏迷,而今年24歲的女童,因當時的遭遇導致終身殘疾、不能生育,還必須一輩子使用人工肛門與尿袋。

2009年9月24日,法官以「年齡大並且酒後精神不穩」為由,依強姦罪判處趙斗淳十二年有期徒刑,由於案件當時轟動南韓社會,趙斗淳2020年刑滿出獄後,被法院規定需佩戴電子腳銬7年、公開肖像等個人資訊5年,以及限制飲酒、晚上9點後不得外出等多種限制,整個安山市也因為他出獄,多安裝3700多台監視器,不過仍有不少民眾抗議,認為趙斗淳出獄回家會讓周邊居民人心惶惶。

去年12月4日,趙斗淳因為和妻子發生爭執,於晚上9點05分離開住所約40分鐘,違反了「晚上9點後不得外出」規定,他走到離家裡6、7公尺遠處的員警崗哨,與兩名警察聊天,最後是員警聯繫緩刑監督官前來,告知趙斗淳他必須回家。

而檢方則因為趙斗淳的違規,向法院求處1年有期徒刑,針對此事趙斗淳也公開聲明道歉,希望法官能從寬處理,他表示「從現在起我不會再踏出家門一步,會遵守指示,我過著簡單的生活,沒多餘的錢可以繳罰款。」

其實在趙斗淳住家附近,都部署警方的監視哨崗,而韓國法務部曾在2021年透露,用來監視趙斗淳所花的經費,短短四個月就累積2億韓幣(約480萬元新台幣),引發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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