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小燈泡仍逃死 她哽咽:司法對被害人家屬真殘忍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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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女童「小燈泡」斷頸殘殺案的王景玉,一審士林地院基於《兩公約》等國際人權規約,雖王男行凶時具有辨識能力,但仍判處罹患無期徒刑的王男無期徒刑,小燈泡父母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今(3日)高院二審仍判王男無期徒刑,刑後須接受監護5年。對此判決結果,長期關注此案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哽咽地表示,「司法對被害人家屬真的非常殘忍...」

 

高院5日開庭時,小燈泡父盼法官判凶嫌死刑。圖/TVBS
高院5日開庭時,小燈泡父盼法官判凶嫌死刑。圖/TVBS


王景玉殺害小燈泡一案,高院今早二審宣判維持王男無期徒刑,刑後須接受監護5年。據《蘋果日報》報導,王薇君對此判決結果哽咽地表示,自己早預料王景玉判死不可能,大家心知肚明現在司法就是傾向廢死,但看到判決結果,心裡如壓了塊大石般難受,剝奪任何人性命都是殘忍的事情,可是司法有看到被害人被殘殺時的無辜、無助和驚恐嗎?有感受到這種事情帶給被害者家屬,是一輩子的痛嗎?

 


王薇君直言,現行台灣無期徒刑的制度,「它就是一個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如果要這樣判不如跟社會大眾講清楚,不要造成民眾誤解,以為判無期就不會放出來,「司法對被害人家屬真的非常殘忍...對兇手的善意,變成你們的恣意...」

 


王薇君表示,不知道誰能保證被判無期徒刑的人是有教化可能的,未來放出來後誰要承擔可能的後果,過去發生過多少件判決無期徒刑後出來又再犯案,可是司法有給任何的交代嗎?你們(司法)要讓他們出來,你們不用負責嗎?

 


王薇君強調,希望向王景玉般的凶嫌伏法,並非只是為了復仇,如果是復仇,心裡應該是舒坦的,但其實對受害者家屬而言,死刑的執行未必能讓心裡因此舒坦,會希望惡性重大的凶嫌判死,「要的只是公道,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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