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拒賠被扣薪 曲棍球還沒吞

中國時報【郭建伸╱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選舉時,指控當時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和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最高法院判段應賠償黃20萬元確定。但段不肯付賠償金,黃文玲透過法院向立法院聲請強制扣薪,前天在臉書po文指出,法院加計利息,扣押段近23萬月薪,她已收到支票,將捐給弱勢團體。

段宜康4年前在臉書指出,「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黃文玲認為段暗指她為國民黨打擊民進黨,毀及她政治聲譽因此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院判段宜康須賠20萬元、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段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去年8月駁回確定。

執業律師黃文玲前天在臉書指出,指段宜康在判決後,仍拒不認錯不肯付賠償金,也不願吞曲棍球,只好強制執行查扣他做立委的薪資;黃也在臉書上公布立法院主計處公文與支票照片,一張是17萬1337元,一張是5萬8434元,合計22萬9771元。

黃文玲說,過年前總算收到段宜康的賠償金,她將陸續將這些錢捐給弱勢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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