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犯自精神病院脫逃 刑事局通報各警察機關協助查緝

罹患思覺失調症簡姓男子去年一月晚間在台北市萬華區持酒瓶攻擊夜歸女子,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三年,在入獄前應監護五年,被送到基隆市某精神病院監護。簡男於十九日上午放風時從醫院脫逃,基隆警方獲報後通報台北地檢署,檢方簽發拘票並由刑事局通報各警察機關協助查緝。

簡姓男子(七十四年次)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晚間十一時四十分許,在台北市萬華區手持玻璃酒瓶尾隨王姓女子,趁其不備以玻璃酒瓶攻擊其頭、頸部,造成王女全身多處受傷、臉部頭部及雙上肢多處撕裂傷、左食指伸肌腱斷裂、左橈動脈斷裂、右中指及小指伸肌腱斷裂、右食指及無名指伸肌腱部分斷裂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幸無生命危險,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考量簡男罹患思覺失調症,根據刑法十九條予以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五年,簡男被送入基隆安樂區一家精神病院監護。

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時許,簡男趁放風時段時趁隙從醫院脫逃,醫院人員發現後,於當日下午十四時三十分向基隆四分局大武崙所報案,台北地檢署接獲四分局通報後立即簽發拘票,並由刑事警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通報全國各警察機關協助查緝。

刑事局呼籲,該簡姓脫逃受監護處分人疑似患有精神病史且具有攻擊性,離院時身著白色上衣、黑色長褲、外穿長袖方格紋襯衫,民眾若有發現外貌相似、形跡可疑的男子,請立即撥打一一O通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