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犯逃脫延遲通報 醫院罰9萬

簡姓殺人未遂犯(中)19日從基隆南光醫院脫逃遭通緝後,22日在新北市新莊區落網。南光醫院遭基隆市衛生局認定確實有延遲通報,裁罰9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簡姓殺人未遂犯(中)19日從基隆南光醫院脫逃遭通緝後,22日在新北市新莊區落網。南光醫院遭基隆市衛生局認定確實有延遲通報,裁罰9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因犯殺人未遂案件在基隆南光醫院受監護處分的簡姓男子,19日逃逸,22日簡男落網,經基隆市衛生局調查,確認醫院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認定違反《精神衛生法》,且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從重裁罰9萬元罰緩,並督促其加強病人照護及管理。隨簡男落網,基隆檢方24日依脫逃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衛生局表示,得知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市長謝國樑要求警察局盡速全力追緝,要求衛生局督導醫院立即改善,並調查究責。

衛生局也發文請醫院說明,並派健康管理科科長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同仁到醫院調查,依據醫院回覆內容及現場調查結果,確認該醫院於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

衛生局認定,考量醫院事發後未即時報告當地警察機關,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情節重大,從重裁罰9萬元。衛生局已於23日派員至醫院確認其改善作為,持續加強督導。

衛生局表示,該個案是由台北地檢察署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委託醫院執行監護處分,具有病人與受監護處分人雙重身分,衛生局認為醫院更應加強注意。

衛生局強調,衛生局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有依據《精神衛生法》督導醫院的權責,故依據該法裁罰;至於醫院是否有違反保安處分相關法規,則另由地檢署調查認定。

至於簡男脫逃刑責部分,基隆地檢署偵訊後24日宣布偵結,認定簡男脫逃行為涉犯《刑法》脫逃罪並起訴,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檢指出,簡男19日在醫院管制區域內活動期間,趁無人注意之際,先私自躲藏在醫院吸菸區草叢、廢棄桌椅等遮蔽物後方,趁院方人員不注意時脫逃,全程無他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