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嗆「不會被判死」... 確實在台灣判死機率很低

根據《中央社》,昨日(7/19)晚間一名57歲楊姓男子闖入前妻家槍殺其現任男友,還嗆聲「爽!不會被判死刑,還有機會讓你們死」。事後楊男被認定涉殺人未遂、恐嚇等罪,收押禁見。

 

台灣要判死確實不容易

 

台灣至今仍有死刑,但因為台灣於2009年通過保障人權的《兩公約》,對生命權十分看重,加上台灣社會有很大的廢死聲浪,所以罪刑重大者即便被判處死刑,經常在上訴後改判無期徒刑,或是死刑遲遲未見執行。全台目前有42名死刑犯尚未伏法,去年僅有手段凶殘、隨機殺人的鄭捷被簽令執行死刑,而2015年有6人、2014年5人。

 

舉例來說,根據《東森新聞雲》,重大謀殺罪犯張鶴齡十年前狠心殺害妻子與兩個女兒,殺害過程中還用手機直播給小三聆聽,確定死刑,結果高院更五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他殺人只是臨時起意。

 

富二代王鴻偉只因求愛被拒,凶殘砍張姓女子176刀至死。雖然王在2009年走完兩次上訴後終被判死刑定讞,但今年最高檢察署認為王鴻偉有教化可能,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獄中表現很重要

 

因為先進的法律觀念認為,若罪犯真心懺悔改過,應給予自新機會,不應剝奪生命權,因此台灣的監獄設立教誨師等職務,盡量幫助囚犯自新,也會參酌罪犯表現,若有教化可能就會申請減免其刑。比如上述的王鴻偉。

 

然而,獄中的懺悔可能是假裝的,或是在獄中絕望的氛圍中引起的心境變化,放出去後仍有可能恢復本性。根據《中時電子報》,列舉三個假釋出獄後再犯重大罪行的例子:

 

黃賢正: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

戴文慶: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兩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一人。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卻再犯強姦、殺人罪,並肢解屍體棄屍。

 

殺害幼兒、濫殺無辜、姦殺等罪行較有可能判死

 

根據《蘋果日報》,前法官陳晴教受訪時指出,一般殺害兩人以上、姦殺、殺人手法凶殘、隨機殺人、濫殺無辜等罪行會讓他認定罪無可恕,判予死刑。

 

偶爾也有例外。比如去年震驚全台的小燈泡事件,雖然殺人犯王景玉讓法官覺得不可原諒,但因為王疑似有精神上的疾病,最後依據《兩公約》中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的規定,判予無期徒刑。

 

(圖片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