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兒詐保 陳瑞欽自首判20年
非常恐怖的殺人犯陳瑞欽,他身上背負六條人命,為了詐領保險金還賭債,從77年到92年間,他殺害了兩任妻子、三個兒子,還有一名陳姓女子,本來三審判他三個無期徒刑,在今年四月底更5審更是判處死刑,不過,因為他自首符合減刑條例,最高法院最後判處陳瑞欽有期徒刑20年確定,聽到這個消息,他的前妻大嘆法律怎麼會保護這樣的殺人魔。 他,就是殺了六個人的殺人犯陳瑞欽。七年前落網時被,警方帶往命案現場模擬,押解陳瑞欽的警車一到,馬上被團團包圍,家屬追著喊打。親人被殺,這仇恨實在無法吞下去,大批警力阻擋住激動的家,才讓車上的陳瑞欽下車,不過,他已經嚇得兩腿無力。但是眼前的他,其實是個冷血殺人犯,因為欠下大批的賭債又染上毒癮,為了籌錢,他選擇設計殺害親人來詐領保險金,這殺人第一刀,對的就是他的枕邊人。 民國74年他趁第一任妻子熟睡時,用力把人拉下床,導致妻子頭部重創死亡,當時他順利拿到保險費235萬,所以食髓知味的他,民國85年,他又以木棍猛打第二任妻子的頭致她於死地,得到1137萬元的理賠金,從此他似乎迷上殺人。民國87年,陳瑞欽改對養子下手,先是用安眠藥迷昏,然後又把人從二樓樓梯拖行到一樓,造成養子頭部重擊水腫死亡。 沈默了一段時間,民國92年,他對一名陳姓女子性侵後把女子掐死,18年內陳瑞欽就殺了六個人,詐領了一共4400萬元的保險金,歷經了七年多審判,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一開始認為陳瑞欽罪行重大,三審原判三個無期徒刑,今年四月底更5審更是判處死刑,只是,在更七審後改判成20年的有期徒刑。最後,最高法院判處陳瑞侵有期徒刑20年確定,就是因為陳瑞欽自首符合了自首減刑條例,讓殺了六個人的他,逃過一死。 這樣的判刑結果,讓差點也命喪他手裡的第三任妻子,一聽到陳瑞欽三個字憤怒得什麼都不想說。陳瑞欽免於一死,甚至未來有可能提早假釋出獄,只是殺了六個人卻只換來20年刑期,對死者家屬來說,這樣的結果如何能夠接受。 (完整影音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2/201012100627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