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性的犯罪案件在德國越來越多

(德國之聲中文網)兩年前的2月份,德國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的一位35歲女醫生被其前伴侶刺殺18刀,最終死在住所前的街道上。事後女檢察官尤莉亞·謝弗爾(Julia Schäfer)趕到了案發現場。

謝弗爾說,現在回想起來,這是一個悲慘的傳統案例:“兩人曾經是伴侶,後來分開了。男方曾試圖讓女方心回意轉。在這個階段,罪犯已經開始有暴力行動。女方也報過警。警察禁止該男子聯系和靠近受害者。犯罪當晚,罪犯在前女友門前等了幾個小時。當她說他們的關系已經結束,她不希望繼續保持關系時,男方隨即拔刀刺殺了前女友。”

在德國,平均每天都有一名男子試圖殺死其伴侶或前伴侶。每3天都有一名女子被殺害。現在尤莉婭·謝弗爾是黑森州司法部反家庭暴力協調辦公室的負責人。她說,殺害伴侶不是一夜之間就發生的事情。“通常這種犯罪行為是一段時間以來積聚的暴力行為的高潮,往往開始於對受害一方實施的家庭暴力、侮辱、虐待和經濟壓力。”

婦女權益組織還指責德國媒體常常將這類殺人犯罪案件描繪成因“嫉妒”導致的“愛情悲劇”或“家庭悲劇”。婦女權益組織“Terre des Femmes”的凡妮莎·貝爾(Vanessa Bell)強調說,這樣的用詞會誤導人們對犯罪行為的看法,從而將犯罪行為簡單地視為家庭私事,讓人感覺更多的是單個的謀殺事件,而不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貝爾說:“在德國,這仍然是一個很大的禁忌話題。”這只是冰山一角,統計數據僅反映了已經報警和已經發生的案件。例如,2014年在歐盟範圍內進行的一項調查研究表明,估計只有三分之一的家暴受害人報警。

種族偏見

斯坦因還談到了另一個問題:“如果一個男人殺死想離開他或已經離開他的伴侶或前伴侶,那麼就應該算是謀殺。因為他的行為動機是出於對異性的佔有欲,是傷害人的尊嚴的行為。”

斯坦因說,原則上來說,這與所謂的“名譽殺人”相同。名譽殺人指的是女孩或婦女因給家族帶來恥辱而被其親屬殺害。無論是榮譽殺人還是出於嫉妒而殺死伴侶,兩者都是因損害家庭尊嚴所致。斯坦因說:“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斟酌一下判決書,就會發現德國對名譽殺人進行了另外的歸類劃分,受到的懲罰更嚴厲。”

德國婦女權益組織“Terre des Femmes Deutschland”的凡妮莎·貝爾說:“實際上,三分之二的加害者是德國公民。”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發生在所有社會群體和階層中,在任何地方都必須有效地加以制止。”檢察官尤莉婭·謝弗爾補充說:“家庭暴力不是宗教、國籍或教育的問題。我們鼓勵每個人予以關注和提供幫助,而不要說這是家庭事務,我不能參與。”

有望取得進展

2018年,德國簽署了《伊斯坦布爾公約》。這是世界上第一個打擊和預防家庭暴力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該公約承認殺害婦女是一個結構性的社會問題,著重於保護受害者,並提出了應納入德國法律體系的措施。

明年將有一個觀察員小組將進一步調查德國的進展。婦女權益組織希望以此推動對法官和警官的進一步培訓,加強對受害者的心理和法律咨詢以及引起全國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增加婦女庇護所的數量。迄今每年都有大約16000名婦女到婦女庇護所尋求庇護,因此庇護所的位置還需要增加一倍。

德國女律師協會成員萊昂妮·施泰因(Leonie Steinl)說:“德國希望在打擊針對特定性別群體的暴力案件方面起先鋒作用,但遺憾的是德國卻落在了後面。在談到殺害婦女的問題時,許多德國人便只會想到在墨西哥有綁架、強奸、殺害和導致婦女致殘的現象。最近幾個月,在其它國家有成千上萬的人走上街頭抗議殺害婦女的行徑,但是在德國,廣泛的發起這一運動尚未成功。”施泰因說,在這一點上,德國還有很多東西要向其他國家學習。

© 2020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

作者: Rina Golden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