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唯一死刑 法務部有異見

中國時報【陳彥宇╱台北報導】

女童「小燈泡」當街遭隨機殺害後,立委提案修正《刑法》,主張納入「殺童條款」,針對殺害未滿12歲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甚至處唯一死刑。法務部次長蔡碧仲2日在立法院表達反對立場,他強調,現行法律已就故意對少年及兒童犯罪有加重刑罰,修法恐限縮法官量刑空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主張,隨機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殺害未滿12歲兒童者處唯一死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主張,殺害未滿12歲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依個案情節可判處被告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律並無疏漏;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及兒童犯罪者,應加重其刑至1/2。

他強調,修法恐限縮法官量刑空間;假釋制度有嚴格規範門檻,且對矯治教化及獄政管理有其重要性和功能性,不得假釋案不宜過廣。蔡碧仲指出,問題非現行法規不夠重,而是法官在個案上對於量刑的拿捏;限縮刑責並沒有解決惡人,「反而擴大問題」,同時讓值得量刑寬減的被告人失去機會。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李俊俋等人提案建議,法務部已擬具《刑法》殺人罪章草案,即將送行政院審議,待司法院會銜後送立院審查,遂提案待兩院會銜版送立院後,再併案審查。蔡碧仲也說,修正《刑法》殺人罪章輕重不能失衡,建議屆時一併討論。

然而王育敏要求,法務部須在1個月內將修法版本送進立院,且納入「殺童條款」。最後朝野立委通過葉宜津等人提案版本,但建議法務部要參酌委員提案的修法精神,在6個月內將行政、司法兩院會銜版送立院後,再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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