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因覺得好玩⋯命女兒「自拍下體」傳給弟看!法官因1關鍵判緩刑

記者林意筑/苗栗報導

苗栗母親誘女兒拍下體裸照,又傳給兒子看。(示意圖/取自pixabay)
苗栗母親誘女兒拍下體裸照,又傳給兒子看。(示意圖/取自pixabay)

苗栗一名母親生育一對未滿12歲的小姊弟,某日這名媽媽卻因為「覺得好玩」,要求小姊姊在洗澡時「自拍下體」傳給弟弟看,直到小姊姊的寄養家庭家長發現後,整起事件才曝光。經法院審理,認為母親患有中度身心障礙,減刑處母親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完成4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這名母親某日替小姊姊洗澡時,因為「覺得好玩」要求小姊姊自拍下體照,小姊姊雖然頻頻拒絕,但母親卻一直說服她,最終小姊姊只好拿母親的iPhone自拍了1張私密照。

苗栗母親誘女兒拍下體裸照,又傳給兒子看。(示意圖/取自pixabay)
苗栗母親誘女兒拍下體裸照,又傳給兒子看。(示意圖/取自pixabay)

沒想到母親竟用LINE傳給弟弟觀看,直到小姊姊的寄養家庭家長發現這張照片後,整起案件才曝光,同時也通報學校報警。警詢時小姊姊表示,「我洗澡脫光衣服的時候,媽媽拿手機要拍我尿尿的地方,我不願意,但媽媽就一直吵,我才答應拍攝」,而母親則認罪稱「因為覺得好玩」。

審理期間法官發現,這名媽媽本身患有身心障礙、雙相情緒障礙症,犯案時雖無因精神障礙,而影響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加上母親未違反姊姊的意願,僅拍攝1張照片,也只傳給弟弟,惡性尚非重大不赦。

加上小姊姊也替母親求情,「希望媽媽不要被關,跟媽媽現在關係很好,希望可以早點回家」,依犯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交付兒童性影像供人觀覽罪,減刑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完成4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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