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離家不聞問 姊弟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准了!
為人父母未扶養兒女,老來恐也同樣無法被扶養!南部一對林姓姊弟表示在幼年時,母親就離家出走未曾負起扶養之責,因此聲請免除扶養母親義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姊弟兩人免除扶養母親義務,全案可抗告。
據《聯合》報導,林姊表示母親在她4歲、弟弟3歲時即離家出走並和父親離婚,母親有過2段婚姻也生育其他子女,相認29年來,他們姊弟金援母親醫藥費從未間斷,但她沒有工作收入,實在沒有能力再資助目前住在安養院的母親,而林弟也表示身體狀況不佳,近期也都無工作可做,實在也沒有餘力支付扶養費。
法官經查認為林母對於姊弟2人從未探視或負擔扶養費用,也未提出有何不能盡扶養義務事由,因此依法同意姊弟免除扶養母親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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