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工作12小時過勞 經理上班猝死公司得賠353萬
台灣宅配通一名陳姓經理,因公司人手不足,便支援司機送貨,每天上班時間超過12小時,而且職務在短短7個月內就調動3次,導致他身心俱疲、壓力甚大,4年前不幸在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死。陳妻向宅配通求償償喪葬及職災死亡補償費、子女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共642萬餘元,日前法院判決出爐,判決公司須賠償35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自2006年進入台灣宅配通工作,從基層司機幹起,一路升職擔任組長、專員、經理等職,並在2016年調升為淡水站經理,結果因為貨運量大,許多司機不堪負荷紛紛離職,陳男也得支援送貨,還得處理其他客服、車禍、貨物等事故,結果每天上午7點出門,晚間11點才回家,但總公司就是不願派人支援。
之後陳男因被客訴延遲送貨,因而降調士林站經理,結果又發生該站司機偷錢一事,導致他再被降調為北投站專員,甚至還得到距離家很遠的新店站支援。種種情況讓他身心俱疲,不幸在2018年8月1日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死,家屬認為公司疏於注意勞工長期高壓工作,違反《職業安全法》、《勞基法》等,因此提告求償女喪葬及職災死亡補償費、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共642萬餘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宅配通反駁陳男歷年健康檢查數值均正常,且公司對他寄予厚望,一路栽培擔任要職,之後為了避免他壓力過大,將他調職也都經過他同意,而且陳男有長達2年時間未就醫,他本身就有高血壓病史多年,主張猝死與工作無關並請求免賠。
法官審酌兩造說詞,查出陳男確實有高血壓病史,但並未控制菸癮,不但每天平均抽20根菸,菸齡長達25年,加速病況惡化和促發心臟病風險,認定他也有過失,應承擔40%責任,判決公司賠償喪葬及職災補償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5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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