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上訴遭駁 法官認「拍、觸」非違法搜索

新北市一名男子認為警方違法搜索,提出上訴遭法官駁回!賴姓男子聲稱行經路口,沒有可疑行為卻被員警攔下,甚至朝褲子口袋觸摸,取出安非他命,法官調閱相關資料,認為警察依專業觀察,有相當理由進行必要的查驗身分,甚至對身體以及物品表面的「拍、觸」,是維護執法人員的安全,並無違法。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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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兩點多,兩名員警騎機車巡邏,遠遠看到兩名男子在路邊交談,眼尖發現其中一人是轄區列管治安人口,上前盤查,但才問幾句話,賴姓男子反應激動。

警方vs.賴姓男子:「你口袋有沒有,拒絕我拒絕,沒有啦我拍一下,鑰匙鑰匙啦,你幹嘛,毒品啦,這是鑰匙,叫支援,不要動喔不要動。」

男子聲稱自己拒絕盤查,還強調口袋裡只有鑰匙,直到支援警力到場一查,當場找到一包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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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vs.賴姓男子:「碰到了還這樣,還想跑,我沒有要跑啦,我剛剛沒有要跑啊,那你剛剛拉我手幹嘛,我這樣拍,你在那邊動我手幹嘛。」

原想替自己辯解,但這包白色粉末讓賴姓男子頓時啞口無言,只說自己真的沒有要逃跑。

警方vs.賴姓男子:「你如果覺得,我給你違法逮捕,可以直接提審,了解嗎,你現在是毒品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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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宣讀權利後,將嫌犯帶回警局,又在鞋子裡翻出另外一包毒品,但賴姓男子提出上訴,他認為警察違法搜索,但法官駁回,法官依合理性判斷警察行為的合法性,考量現場專業觀察,認為必要的攔阻、查驗身分,甚至對身體、物件表面的拍、觸,是維護執法人員的安全,若有相當理由認為有犯罪嫌疑,先為人身的附帶搜索,並無違法,但也有律師見解不同。

律師陳克譽:「在刑事訴訟法裡面在刑法裡面,那是限制人民的身體自由,甚至限制他的基本權,那我們解釋上面是不能夠這樣過寬的,如果允許這個警察,也就是每次開始臨檢盤查,都可以允許有排除,我覺得在這個,所謂的意志違法偵查這個方向,這個考量下可能會有很大的風險。」

律師認為法官駁回上訴,對於警察搜索行為擴大解釋,是罕見的判決理由,賴姓男子違規涉犯毒品罪,如今法官駁回上訴,該面臨的刑責,也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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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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