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呂文渠違騎朝警員胸口開槍 判十年

持改造手槍朝胸口警員蔡旻庭開槍的毒蟲呂文渠,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判呂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警方提供)
持改造手槍朝胸口警員蔡旻庭開槍的毒蟲呂文渠,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判呂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警方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毒蟲呂文渠於去年八月二日深夜違規騎車,被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警員蔡旻庭攔停時,呂嫌持改造手槍朝警胸口開槍,幸好子彈從心臟旁滑過去,蔡員因此逃過一劫。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判呂男十年徒刑。

頭城警分駐所警員於去年八月二日深夜,在頭城鎮吉祥路上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見呂文渠(五十七歲)騎機車搖晃、忽快忽慢,未打方向燈右轉,便上前盤查,呂嫌見警方攔查騎車加速逃逸,蔡員攔停時,被呂持改造手槍朝胸口開槍,肺部雖遭子彈貫穿,但中彈沒倒下,靠著超強意志力與呂嫌扭打二分鐘,竭力壓制對方,再力撐三分鐘直到支援警方抵達。慶幸子彈因從蔡的心臟旁滑過去,未直接射中心臟與後面大血管,因此逃過一劫。

法院判決表示,呂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併科罰金三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又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手槍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