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蓋茲離婚,和我們市井小民差在哪?

作者:彭孟嫻 Jessica/海外法律人的生活觀點

比爾・蓋茨在推特上發佈離婚消息之後,掀起全球大量討論。根據《BBC》報導,比爾・蓋茨和梅琳達・蓋茨在離婚請願書中表示:「這段婚姻的破裂是無法挽回的」 (This marriage is irretrievably broken),兩人在離婚前已達成「分居合約」,夫妻財產將按照合約中的規定進行分割,但合約並未公開,也因而引發許多人對於兩人財產分配的好奇與揣測。

這樣的討論不只是因為梅琳達・蓋茲與比爾・蓋茲兩人的財富與特殊身份,同時也是因為「比爾・蓋茲基金會」在世界上關於全球氣候變遷、公共衛生、對抗傳染病、性別平等、偏鄉服務等的巨大影響力。除此之外,蓋茲夫婦兩人將大量財產用來做公益的胸懷,加上兩人平時在公眾場合營造的「婚姻幸福」形象,都讓人他們的婚姻有著過大的幸福想像,其實我們似乎都忘記,蓋茲夫婦跟我們每個人一樣,只是需要面對配偶與家庭的一般人。

作為婚姻調解工作者,無論是「富豪離婚」還是「熟齡離婚」我都已司空見慣。面對無法挽救的感情,我當然贊成離婚,但是我總是不斷地強調,離婚前一定要確定在婚姻中「已經盡力挽救,直到無法繼續」。此外,市井小民與富豪面對的熟齡離婚,考量的問題其實還是很不同。本文將藉此時事,透過個人作為婚姻調解者的經驗,與讀者們討論大眾離婚與富豪離婚,以及壯年離婚與熟齡離婚的最大不同。

富豪離婚的財產分配,只是分多分少的問題;但是市井小民離婚,常常就在離婚過程中就已經落入貧窮:

富豪的婚姻與一般人民的婚姻在婚姻本質問題方面雷同,但是在離婚資源方面卻大大的不同。富豪有大量的資源(比如請龐大的律師團),處理離婚當中林林總總的瑣事;而且富豪在離婚的過程與離婚之後,通常都可以繼續過上富足的生活。甚至在離婚之後,仍有很多感情的選擇。

富豪在面對「婚後平均分配婚姻財產差額」,也就是「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或「淨婚後家庭財產化」(net family property equalization)時,法院通常會判決夫妻可以均分財產,或做出特殊的協議。蓋茲夫妻雙方各有律師團隊協助進行婚姻訴訟,因此就算在財產分配方面有爭議,也遲早能得到解決。

有讀者私訊問我,媒體報導蓋茲夫婦的「婚後分配婚姻財產差額」,但是為何卻沒有提到「贍養費」?其實對於蓋茲夫妻而言,贍養費是不需要的,原因可參考我先前撰寫的這篇文章:「全球首富離婚記」:談談北美的「剩餘財產分配」制度,與台美「贍養費」的差異,在此就不贅述。

而從蓋茲夫妻事件,我們市井小民該學到的並不是「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而是離婚時,不要在婚姻訴訟中散盡家財,弄得兩敗俱傷。我們一般民眾想離婚,更重要的是考慮到離婚後的經濟問題,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更需要顧慮離婚之後,是否有能力讓孩子過上穩定的生活。換句或說,夫妻要離婚,在進入「平均分配婚姻財產差額」之前,就需要考慮到給付雙方律師的費用。很多離婚案件之所以會拖垮夫妻經濟,常常是因為律師訴訟費用的龐大金額。這樣的情形北美比台灣來得更糟,因為北美離婚案件是按「小時」計算,而台灣很多離婚是可以按照「案件」計算。

法律理論應保障人民,但是所有有關離婚的法律,都有可以辯論的空間,這是造成離婚過程花費龐大的因素。雖然法律定義「婚後剩餘財產均分」,但是很多婚姻配偶在分居之前就已經把財產轉移。除此之外,很多夫妻會稱婚後資產是「贈與」,因為法律上的「法定財產制」講的是平均分配婚後財產的差額,不包含贈與(這當中還要注意所處國家不同的效期)。這樣的分配看似公平,但是當中其實有太多的不公平產生。

富豪對「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司空見慣,但市井小民卻怕吃虧或傷感情

針對蓋茨夫婦的財產問題,媒體與民眾議論紛紛的包含:蓋茲夫婦到底有沒有簽署「婚前協議」?

因為 27 年前,比爾・蓋茨結婚的當下已經是舉世矚目的富豪,雖然當時的資產跟現在不能相比,但是根據當下的資產再加上微軟未來的增值,其實雙方都知道比爾・蓋茨的未來財力巨大。

然而有媒體披露,蓋茲夫婦當時並未簽署婚前協議。(在我看來,蓋茨夫妻離婚,有沒有簽署婚前協議根本不是重點。因為蓋茲夫婦都是對事業有熱忱、對於協助社會弱勢以及救助社會貧困者也有積極作為的人。而從比爾・蓋茲平時對公益的投入程度,都顯示比起累積財富,他更重視如何用錢提升社會、改變世界。)

而暫且撇開蓋茲夫婦,多數人之所以會想到婚前協議,是因為我們都知道:富豪因為資產龐大,為了保護自己不會在婚姻破裂時被坑錢,或者是防範對象為錢結婚,簽婚前協議實屬正常。但是對一般的市井小民來說,只要在結婚之前談到「婚前協議」,無論是哪一方提出,往往都會嚇跑另一方。一般民眾往往會覺得,彼此都只是小資族,對方為了這點錢還要簽「婚前協議」,實在太「斤斤計較」。很多本來已經論及婚嫁的男女,往往因而談判破裂,最後落得無婚可結。

雖然理論上「婚前協議」可以避免離婚時的錯綜複雜,但是,距離婚前協議真正普及,其實仍有一定的難度。目前為止,婚前協議在富豪婚姻中較容易實行,除了「比較能諒解」之外,更因為當中給配偶的保障仍然不小。可是一般市井小民提到「婚前協議」,想的往往是「對方怎麼是這種小器的人」,或者「萬一對方之後飛黃騰達,一路陪伴在側的我不是就虧大了?」一類的問題。

熟齡者為何在人生下半場選擇離婚?

  • 時間點

這個時代,離婚不分年齡,不分階段。有的人認為早離婚好,有的人認為晚離婚好。

但是,何時離婚,與夫妻當中的雙方是否感覺「不想再忍」有相當大的關聯。這當中有些人感覺在婚姻受委屈,已經累積到忍無可忍的地步,所以就算孩子還小,也寧願當單親媽媽或單親爸爸,因為清楚的知道離婚只是兩個人不適合,孩子不會因為離婚而失去雙親,只是爸爸媽媽沒有住在一起。

但是,對許多熟齡者而言,是因為孩子大了,自覺責任已了,才會開始考慮離婚。很多夫妻會在孩子進入大學之後辦理離婚,而這並不全是因為空巢期的影響,畢竟在現代社會,有很多孩子進入大學之後仍然住在家中,甚至很多已經進入社會的子女還是與自己的父母一起同住。

其實,熟齡者選擇在孩子成人之後離婚,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知道孩子可以身心獨立,無論是否住在家中,熟齡父母就不用擔心孩子會因為父母的離異,影響情緒與課業。這樣熟齡者就可以安心的離婚,讓自己可以放手婚姻,追求屬於自己的人生。

  • 自我價值

人生下半場離婚,其實並不是只有追求自我這麼簡單,因為熟齡離婚,之前在婚姻的過程中,通常都經歷相當多在婚姻當中「沒有被珍惜」、「沒有被看見」、「沒有被感謝」。說得更白點,就是在過往長期的婚姻當中,經過太多配偶的「冷嘲熱諷」、「貶低辱罵」、「予取予求」,因此在熟齡階段,孩子可以在身心靈獨立的情況下,熟齡者就不願意再忍受配偶的看輕。

熟齡離婚,絕對不是只有想要追求屬於自己人生,因為如果熟齡夫妻感情好,哪一對夫妻希望自己離婚?會有這樣的決定,都是因為過往的婚姻讓自己已經感到好累、好辛苦,不想要讓自己餘後的人生還過得那麼痛苦。

  • 人生不同階段的感悟

婚姻之所以走不下去,年輕的時候常常是因為「不想繼續委屈自己」,也有一些年輕夫妻是因為「意氣用事」而太快離婚。但是熟齡離婚常常是因為已經深思熟慮很多年,並且已經努力很久,都沒有看到婚姻的品質改善,所以「不願意繼續忍耐」,再加上熟齡者歷經生活磨練,所以「對生命的感悟不同」。

熟齡人,對於人生的歷練,看盡人世間的事物與冷暖,對於過往曾經可以忍耐的部分,在中年的熟齡階段忽然不想忍了。主要的原因不是因為熟齡人的耐力不夠,而是因為熟齡者到了中年之後,體會到人生慢慢的往銀髮階段邁進,因此曾經認為「值得」的忍耐,漸漸變得不再值得。熟齡離婚的原因層出不窮,不見得是因為男人心中有卡蜜拉、女人心中有大仁兄,而是因為很多中年對於人生的想法改變,進而產生了不同的婚姻觀。

熟齡離婚較少子女監護權、撫養費問題

一般有孩子的夫妻,在離婚念頭浮現的時候,首先想到的通常是「孩子的監護權」。大多數「非熟齡」夫妻,在離婚的當下,如果年齡階段較小的孩子,通常在「離婚訴訟」或「離婚調停」的過程就會為了子女監護權而造成雙方對峙。很多離婚案例中,雙方當事人都是為了子女,耗盡積蓄掙取「單獨監護權」,因為不希望與配偶有「共同監護權」。相對的,熟齡離婚,孩子常常已經進入青年或成年階段,少了子女監護權的爭戰。說真的,這樣的離婚真的輕鬆很多。

至於熟齡離婚,在「婚後分配婚姻財產差額」方面是否有比年輕夫妻離婚來的理智?這方面其實還是要看當事人對於金錢觀的概念,以及當事人是否願意好聚好散,並沒有絕對。

如何判斷一段關係需要結束?

針對蓋茲夫妻的熟齡離婚,兩人在推特的聲明中提到:「經過深思熟慮並為我們的關係付出大量努力之後,我們決定終止婚姻。」(After a great deal of thought and a lot of work on our relationship, we have made the decision to end our marriage.)

比爾・蓋茲的推特也聲明:「我們不再相信我們可以在生命的下一個階段,以夫妻的關係共同成長。」(We no longer believe we can grow together as a couple in this next phase of our lives)。

這其實正是許多熟齡離婚者心中的感慨,因為這樣的熟齡離婚當中包含著太多的淚水、汗水,以及太多的愛意、疲憊。分居宣言當中提到「深思熟慮」、「為我們的關係付出大量努力」以及「共同成長」——這些都是評判婚姻是否能夠繼續時,相當重要的因素,也是熟齡朋友可以參考的、評估一段關係能否繼續的重要標準。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不一樣,也一樣」:從比爾蓋茲離婚,談「富豪」、「熟齡」離婚,和我們市井小民差在哪?》,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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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彭孟嫻 Jessica,目前從事法律調停工作(家事法&商業法),同時也是加拿大調停仲裁協會會員。曾任加拿大家事法庭諮詢部、加拿大市議員助理、加拿大皇家銀行、德商醫療研發加拿大總公司進出口部門。 畢業於約克大學法律調停、森尼卡法律顧問、皇后大學經濟系。專注於家事法離婚議題調停、小額法庭調停、租約法調停。 著有《戀愛脫單魅力學》、《不怕離婚,再說 I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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