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咬死馬爾濟斯 法官認毛孩如家人判賠17萬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0日電)沈姓男子帶馬爾濟斯到公園散步,愛犬卻慘遭比特犬咬死。法院審理認為,飼養多年的毛孩已近似於家人的伴侶關係,判比特犬飼主賠償醫療、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約17萬元。

判決書指出,原告沈姓男子在民國108年10月間,帶著養了14年的馬爾濟斯到新北市林口公園散步休憩,李姓男子則牽著3隻狗向他們走來,其中2隻比特犬突然掙脫韁繩,暴衝並拋咬馬爾濟斯。

沈姓男子提告主張,李男雖有叫喊但並未出手制止比特犬繼續撕咬,而他喊叫、拍打都無法令比特犬鬆口,甚至一旁民眾也加入制止行列,卻直至愛犬無法動彈,比特犬才鬆口,但送醫後不治。

沈男及其妻認為,李男明知比特犬好鬥且易攻擊他人或犬隻,仍僅牽繩而未戴口罩,顯有過失;李男則怪罪沈男未依規定繫牽繩,讓馬爾濟斯犬跑到他這邊,發生意外亦有過失。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沈男及其妻已飼養馬爾濟斯長達14年,有密切的感情,近似於家人間的伴侶關係,卻突遭比特犬咬死,精神上相當痛苦。

此外,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比特犬等具危險性犬隻出入公眾場合應由成年人陪同,並繫牽繩及配戴散熱的口罩,李男卻疏忽,沒為比特犬配戴口罩,導致馬爾濟斯被咬死。

法院審酌審酌雙方的經濟條件,認定李男應賠償急救、遺體處理費、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約新台幣17 萬元,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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