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為管制輸入犬種禁入 違者罰鍰並沒入

比特犬為管制輸入品項,臺北關籲民眾切勿以私運或虛報方式違規輸入該犬種,若經查獲,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轉據第三十六條規定,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

臺北關指出,近來比特犬攻擊事件頻傳,為維護公眾秩序與安全,行政院農委會已公告比特犬列入「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單,違反該公告輸入者,除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依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逕行沒入該動物。

國貿局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及配合農委會管制作為,亦已公告將比特犬列入「限制輸入貨品表」,違反該公告輸入者,依貿易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臺北關表示,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目前列管項目計有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兩種,其貨品分類號列CCC0106.19.20.11-5,其輸入規定代碼「一一一」,即為管制輸入品項,並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輸入法規,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