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促修國籍法 內政部:符合通例

有移民團體認為內政部對法院判決假結婚或假收養者撤銷歸化許可,沒有限制期限將造成移民身分永遠不確定,主張修正國籍法第十九條。內政部表示,我國歡迎來自世界各國的移民,但不希望移民者採用欺騙、虛偽等不法方式取得我國國籍,目前做法符合國際立法通例。 內政部指出,世界各國如美國、新加坡、韓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對於假結婚或其他不法手段歸化取得國籍,均有撤銷歸化國籍的規定,且未定撤銷權年限。 部分國家甚至對於假結婚者除撤銷國籍外另訂有處罰規定,如美國對假結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廿五萬以下美金罰鍰,新加坡對假結婚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幣罰鍰或兩者併罰,可見世界各國均不容許移民以假結婚、假收養等虛偽不實的手段取得國籍。 內政部表示,現行我國國籍法是參考其他國家立法情形,在第十九條明定,經法院確定判決通謀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我國籍,其自始不符歸化要件,故應撤銷歸化許可,不受撤銷權期間限制,且無須召開審查會,以嚇阻不法之外籍人士以假結婚、假收養不法方式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侵害國家法益。 根據內政部統計,從九十七年到今年八月卅一日止,經許可歸化我國籍共六萬一二四三人,歸化後查出是假結婚撤銷歸化共廿一人,僅占所有歸化人數零點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