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指國民法官案件執行成本近2400萬 籲司法院審視政策
司法院日前公布去年度「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共審結16案。台灣陪審團協會今天(3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國民法官制的執行率僅5%,每件花費高達2390萬元,成本過高,且報告內容只有量化數據,資料分析深度不足,呼籲司法院重新審視政策。
國民法官法自去年1月施行以來,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司法院日前公布去年度「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指出,去年度新收的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為108件,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日數平均為4.2日,執行職務時間平均為17.1小時,而審判期日進行總時間平均為11.8小時。
對此,台灣陪審團協會3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司法院雖然公布了去年國民法官施行報告,但報告本身有諸多缺失。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指出,原先預計每年有3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制度,但去年僅108件,其中僅13件實質結案,執行率只有5%。他質疑國民法官制度相關預算高達3億1079萬元,平均每件結案成本2390萬元,等同可在台北市買一間房,也是一般刑事案件成本的5至6倍,顯示司法資源分配極不合理。鄭文龍說:『(原音)2400萬的預算還不包括法官原來的人事成本、法庭相關設備成本,都沒有算進來。司法院長許宗力推動國民法官的特性就是浪費浪費再浪費、無能無能再無能,第三個最嚴重的就是亂判亂判再亂判。』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許景欽也指出,司法院所公布的報告主要依賴量化數據進行分析,缺乏國民法官、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意見或經驗分享等質性資料,分析深度不足,且評估報告由15人組成,學者專家僅5人,超過一半以上都是內部人,這樣的報告只展現政績,看不出檢討意圖,他直指這份報告不及格。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律師許幼林則表示,現在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都是以故意致死的案件,絕大部分也以被告認罪的案件為主,但2026年開始,只要最低本刑10年以上的案件都會落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一旦被告人數多、案情相對複雜、司法壅塞的情況下,未來湧入國民法官的案件審理品質堪慮。
台灣陪審團協會認為,司法院的報告僅記載施行以來的數據,並未進一步分析制度差異、案件類型檢討,報告也欠缺政策檢討能力,功能、訂位不明,只是對人民的大內宣,呼籲司法院應重新檢討、重新審視政策失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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