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要求廢除境外聘僱 護移工權益府前抗議

【Nabu孫俊憲/Tjivuluwan孫政賢 台北市】 2018-05-17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17號早上在總統府外高喊口號,要維護外籍漁工權益,因為台灣遠洋漁船境外聘僱的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讓漁工長期飽受扣薪資、過勞等不當對待,因此,民團要求廢除境外聘僱,一體適用勞基法。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 汪英達: 我們要廢除境外聘僱,一體適用勞基法,只要是掛本國籍國旗的船隻,我們依照法界的通論,都是我們國土的延伸,所以它應該要,適用於國內的法令。) 而民團參考各國作法,目前國際勞動組織,推動國際公約,建立一套勞工最低標準,來促進漁工安全、健康和醫療照護,並確保漁工受到僱用契約保障。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 邱劭琪: 國際勞動組織,其實它們已經通過了,C188號公約,就是漁業工作公約,其中對於它的聘僱工時,薪資漁工權利等等,都有提出比較妥善的保障,我們建議台灣政府,應該要趕快加強修法,然後加強把台灣的法規,提高到國際的標準。) 對此漁業署強調,106年針對遠洋漁業的相關法令已經上路,對於外籍漁工的人權、勞動權益都有保障,雖然漁船屬於漁業署管轄,但是回到台灣後,漁業署會和勞動部合作,針對勞檢及薪資做調查,確保漁工的勞動權益。 (漁業署副署長 林國平: 那我們也跟勞動部,有取得協議說,如果有這樣的這個,到國外去作業的漁船,然後載有這個,境外僱用的漁工,勞動部它就這個勞檢的部分,它會處理,那我們針對這個漁工的,訪查的部分還有一些,漁業的行為上我們會再去做。) 不過要落實外籍漁工權益保障,民間團體也提出廢除境外聘僱、台灣簽署國際漁業公約、落實勞檢、建立漁工申訴管道等訴求,才能避免外籍漁工受虐剝削事件再次發生。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