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冤錯假案撞出台灣司法大天坑

台灣有七、八成民眾不相信法官與檢察官具有公平公正性,司法信任度反映在冤錯假案千瘡百孔,形成司法大天坑。2003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的教授王隆昌,臨時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評審委員,萬萬想不到只做一天公務員、開一場會、領微薄的車馬費,他從此深陷十年未能洗刷的冤獄風暴。令他感嘆:「我唯一犯的錯,就是我相信司法、相信檢察官...」。

台灣從二二八事件接著白色恐怖事件,公權力暴力幾乎99%冤錯假案,人民終其一生無法平反,而解嚴後司法竟還是不看證據,製造假案?連科技大老曹興誠都受不了司法絞肉機,移民新加坡,是台灣很大的損失。前台大教授陳志龍分析的很好,他指出,在台灣最嚴重的犯罪,就是「政府犯罪」。因為1987年的「解嚴」,是「寧靜革命」,而「寧靜革命」,就是「政府犯罪的不法」,仍然存在,一直沒有被「處理」。

遺憾的是,台灣司法沒有自省能力,亂象一再發生,有人只做一天公務員、開一場會,就被判刑入獄,但是也有人一生擔任公務員,犯錯也不會被懲處,據司法院網站資料統計,台中高等行法院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 2012年一整年林秋華共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人民百分之百敗訴;2016年全年莊金昌法官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另一件只是將罰鍰減為一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三位法官合計創下178件稅務訴訟人民100%皆輸,所以中台灣可以說是台灣的稅災重災區。

司法官應有退場機制

但是判人民100%皆輸的法官不但沒有淘汰,反而2016年底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後,司法院竟100%通過所有法官的申請,讓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也通過稅務專業法官,繼續荼毒賦稅人權。

除了法官外,台灣檢察官又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亂源之一,以王隆昌案為例,整個司法審理過程中,汙點證人黃維安既已承認犯行,就應該列為共同被告,他卻靠著編故事作偽證,導致王隆昌被一連串的假證據、假證詞構陷入獄。筆者認為,檢察官、法官都應該要為執法瀆職負責才對,只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卻很少將恐龍檢察官、恐龍法官施以重罰。

再以無中生有的太極門假案為例,2005年(民國94年)「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3位監委自動調查,並由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43次聯席會議,黃武次、馬以工等12位委員共同決議,於2002年(民國91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雖於2002年(民國91年)被監察院調查確定侯寬仁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議處,然法務部卻表示時效已逾十年,逾懲戒時效而予免議。當時立委呂學樟痛批法務部長曾勇夫,懲戒時效的說法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明顯是官官相護!而今侯寬仁還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台灣司法界已是賞罰不明,黑白不分。

從以上實例看到司法恐龍撞出一個個大窟窿,以太極門假案24年來,前檢察官侯寬仁,在法稅公務機關運用一連串知法玩法手段,造成太極門土地被違法強行拍賣,希望全民覺醒重視賦稅人權,呼籲政府執法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真正落實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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